某开辟商与修建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条约》,约定工期为500天,过期守约金为逐日万分之三。施工过程中,因修建公司挂靠天分导致条约被认定无效。工程实践过期180天托付,开辟商起诉主意600万元守约金。案件历经三审,最高院最终改判:条约无效景象下守约金条款无效,但可主意实践损失抵偿。
此类瓜葛在建立工程范畴极其罕见。当施工条约因遵法分包、挂靠或未招招标等缘由无效时,发包人能否主意工期过期守约金?若何计算损失?本文分离最高院近三年典范案例,剖析裁判规则。
主条约无效,守约金条款准绳上无效
最高院在(2019)最高法夷易近终612号案中明白:施工条约无效时,守约金条款因失往条约效力基础而无效。守约金作为守约义务方式,依靠于有效条约关连,条约无效后不得间接适用。
破例景象:结算协议中的自力约定
若双方在条约无效后签订结算协议,偏重新约定过期义务,该条款具备自力性。如(2020)最高法夷易近终983号案中,最高院认定《工程结算书》中过期付款条款有效,可作为损失察算依据。
依据《建立工程法律表明一》第6条,损失抵偿需实现三项证实:
典范案例指引:
在(2021)最高法夷易近再102号案中,开辟商提交了与购房者签订的抵偿协议、付款凭据,乐成证实2553万元实践损失,获法院撑持。
计算方式 | 适用处景 | 举证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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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原条约守约金 | 双方不对相当 | 供给原条约及履行状况证据 |
实践收进凭据 | 已发作对外赔付 | 抵偿协议、付款凭据、发票 |
第三方评估 | 损失难以量化 | 拜托造价咨询机构出具评估陈述 |
资金占用损失 | 未发生间接赔付 | 银行贷款利率或LPR的1.3-1.5倍 |
条约无效后48小时内签订结算协议
在停止施工后立刻签署书面文件,明白工期耽搁义务及抵偿规范,防止适用法定抵偿规则。
建立损失证据链条
主意混淆不对
供给监理日志、进度款支付记录等证据,证实发包人存在计划变更、甲供材耽误等不对。
守约金过高抗辩
若法院参照原条约守约金,可依据《夷易近法典》第585条请求调减,供给同期同类工程守约金比例(凡是不超越条约总价5%)。
2024年最高院建立工程审讯纪要开释两大信号:
企业合规倡议:
施工条约无效不即是免责金牌。发包人可经过结算协议锁定守约义务,承包人需善用不对抗辩规则。在“实践损失抵偿”成为支流的法律情况下,企业亟需建立工期治理台账与损失证据库,经过事先风控与事中取证,最大限制保护自身权柄。
(本文裁判看法根源:最高法(2019)最高法夷易近终612号、(2021)最高法夷易近再102号等典范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