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看法速递:工程纠纷变借贷纠纷的案例,恋爱的时候转的钱可以要回吗

都说亲兄弟要明算账

其实,情侣之间也应如此

在享受恋爱的甜蜜时

保留好大额资金往来的证据

以免日后产生无法举证的问题



恋爱期间的借款和赠与如何区别及认定?

认定双方是否为借贷法律关系

需要审查哪些要素?

一起进入今天的《洛法案例》

......


基本案情

高女士与郑先生是在2022年4月打工时认识,后双方确定了男女关系。恋爱期间,郑先生多次向高女士借钱,并持有高女士的信用卡进行消费,高女士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向郑先生转账,并在转账时注明“借你的车费”、“借你买东西,三天内要归还”等备注,高女士还多次从银行账户取现给郑先生,称这些钱是借给郑先生。


最终通过刷高女士信用卡、借呗,以及高女士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陆续借给郑先生12万元,高女士多次向郑先生催促还款,郑先生一直推诿,拒不偿还。无奈之下高女士将郑先生起诉至高新区法院。



高女士诉称

钱都是我借给他的,不是赠予,他当时也都说还我。我要求他偿还借款12万元。


郑先生辩称

我们双方当时是情侣关系,双方无偿赠与、共同支出、资金借贷之间难以区分,而且我并未出具借条,我们之间并不是借贷关系。我不认可这12万元的借款。





· 当时为情侣的二人是否存在借贷关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郑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高某借款1200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原告提供的转款凭证及通话录音,可以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多次发生转款关系,在部分转款中注明了该款项系出借给被告,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合意。


虽被告未向原告出具借条,结合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庭审陈述,足以认定双方对借贷关系及欠款数额达成了合意,故原告提交的证据达到民事诉讼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可以认定被告欠款120000元的事实存在。综上,对原告诉求被告偿还欠款120000元的请求予以支持。


恋爱期间容易发生的资金往来主要有三种情况:双方无偿赠与、共同支出和资金借贷。能否返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①如果是基于情侣的特殊关系,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与或者日常的消费支出,应当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是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

②如果是情侣之间的借贷,应予以返还。

承办法官提醒大家:情侣虽亲密,但相互转账也应分清性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法院在认定双方是否为借贷法律关系时,一是审查是否有借贷合意的达成,即以书面或口头等形式表现出的民间借贷合同,证明双方就借贷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该案原告提供的转款凭证及通话(在原告提供的录音中问被告:“你来找我,你给我还钱不?”、“那你准备要给我还多少钱?”、“一共还多少钱,我现在欠了有12万,这些钱都是你借我的,你给我还多少”,被告称“还完”、“你发个卡号,我打你上面。”)。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二是审查是否有款项实际交付的事实。这两个要素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男女在恋爱中,为维持恋爱关系,互相赠送财物或者借款非常正常。同时,为避免纠纷,恋人之间的借贷,也应出具借款凭证,保留好取款、转款等依据,以证明借贷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