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李春花等人与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经潍坊市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高密市人民法院再审,依法改判李春花等联保小组成员的财产共有人不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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