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揭秘发布:借贷纠纷三次开庭,庭审笔记整理流程

编者按:

在当事人相互发问时,有些当事人面对不好回答的问题,往往会以“记不清了”“想不起来了”“与本案无关”等避而不答,法官往往不以职权或者以当事人请求催告其回答。

对此,作为诉讼律师一定不要气馁,定要穷追不舍。无数个“记不清了”的回答足以达到发问的目的,或者影响法官的内心确信。


甲诉乙、第三人丙和丁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我是被告乙的一审诉讼代理人。本案比较简单,乙与丙、丁不存在借款合同法律关系,仅有银行转款记录。第三人丙、丁与甲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对乙拥有的债权790万元转让给甲。

详细案情略。我方认为甲与第三人丙和丁恶意串通虚构第三人与乙存在借款关系的事实,从而签订虚假债权转让协议,然后提起虚假诉讼。

我方主要诉讼策略就是对原告、第三人本人进行发问,从而揭露债权转让协议和民间借贷是虚假的。既然要发问,就要申请原告、第三人本人出庭。

本案从2021年9月12日正式立案,2022年8月17日收到电子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共计开了五次庭。

2021年12月9日,第一次开庭。因第三人丙、丁没有出庭。对于第三人有无出庭的必要,在法庭准备阶段进行激烈辩论,但法官高某执意要进入法庭调查,我以开庭程序不合法提出异议,最后休庭。

2022年1月20日,第二次开庭。第三人丁没有出庭,依然以第三人丁是否有必要出庭再次展开辩论,显然法官高某依然想推进庭审,我就以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存在的错误申请其回避,按下暂停键。

2022年5月6日,第三次开庭。这次更换了合议庭成员,但法院没有告知回避的事由。第三人丁依然没有出庭,审判长段某认为第三人已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全盘否定前两次庭审取得的成果,于是我就以程序违法,申请其回避,再次按下暂停键。

2022年7月14日,第四次开庭。这次庭审再次更换合议庭成员,庭前,主审法官刘某征求我方意见:“第三人本人没有到庭,被告是否同意开庭?”我说还是别开了,结果就这样庭没有开成。

2022年8月12日,第五次开庭。第三人依然没有来,法官问我方是否申请其回避,我说不申请;法官又问我对方律师没有穿律师袍是否有意见,我说没有意见;法官再问对其他程序性问题是否有意见,我说没有。

这次庭审,我也决定配合法官走完程序,因为毕竟原告甲本人到庭,可以把火力集中到甲身上。

庭审片段:

马:在发问之前,我方首先声明,对于案件事实部分的发问,需要原告本人回答,其代理人不得无故打乱、替委托人回答或暗示,或者其他无正当理由妨碍发问的行为。

甲代(还没有等我说完上述声明,甲的代理人有点焦躁):反对!作为诉讼代理人有权利替当事人回答。

审(双方争执时,法官敲法槌):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可以代表当事人回答问题,当事人本人也可以补充。

马:审判长,我方认为甲与丙、丁涉嫌虚假诉讼,法庭要加大法庭调查力度,前几次开庭均是因为法庭没有支持我方要求第三人本人出庭的合法请求,我方才启动回避制度--------

审(显然法官想把程序走完):被告在发问时,请原告本人回答。

通过这个回合,我执意要求原告本人回答并获得审判长支持,这就切断原告本人的救援,造成其内心的恐慌,能够更好的揭露案件事实。

----------

马:当时被告有无向丙出具借条或签署借款协议。

原:记不清。

马:丙有无要求你作为保证人。

原:记不清了。

马:后来被告给丙有无出具借条或对账。

原:记不清。

马:丙有无向被告要过借款。

原:记不清。

马:你与丙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时,丙有无向你提供丙与被告的借条。

原:记不清。

马:丙有无向你提供录音等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

原:记不清。

-------

马:第三人与被告之间的款项经你介绍,当时有无约定利息借款期限。

原:口头约定2分。

马:丁有无向被告要过借款。

原:具体不清楚,应该是要过。

马:丁有无委托你向被告索要款项。

原:没有书面委托。

马:你有无通过微信电话传达过替丁索要借款。

原:微信不能确定,打电话传达过。

马:被告是否偿还过丙、丁本金和利息。

原:不清楚。

在整个发问过程中,其实并不顺利。原告的代理人多次进行干扰,遭到我的狙击,并请求法庭对其进行警告以及其他处罚措施。因为这几次都是庭审直播,原告针对我所有的发问问题均回答不清楚,我依然充满激情,这会影响法官的内心确信。

马:被告对第三人有问题进行发问,但第三人本人未到庭,请求法庭责令第三人本人出庭接受质询,另定开庭时间。

我针对第三人丁和丙设计的问题有一百多个,但因本人不出庭,如果其代理人不清楚,可能会选择“庭后核实”这样的应对措施,我选择暂不发问,只是不想过早暴露自己发问的意图,以免为再次开庭或者二审庭审带来不必要的障碍。

2022年8月17日,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裁判结果,在意料之中,又在意料之外

“看了三次庭审视频,庭审程序如此复杂。感觉第三次申请审判长回避有点较真,也许对他们重视庭审程序有促进作用。”本案四次庭审都有庭审直播,一个律师同行观看后如此说。

的确,当我在第三次庭审时申请法官回避,我内心也充满矛盾与痛苦,毕竟这对司法资源是个巨大浪费。

于是,我也思考这背后的根源是什么,我最终要达到什么目的。

没有完善的诉讼制度,诉讼技能就不能充分发挥。建立依申请当事人强制出庭制度,这是保障当事人发问权的重要措施,期待此项制度尽快立法或者出台司法解释。

另外,法官心证在庭审中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充分,导致当事人、律师与法官之间不信任,无奈通过回避制度作为救济手段,诉讼成本加大。

真心期待天下无讼,更期待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都能诚信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