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庭前调解是化解矛盾的便捷途径,不仅缓解了双方对簿公堂的尴尬与矛盾对立,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法院案件的办结效率,保证了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和民事权益,节约了法院审判资源,是彻底化解矛盾纠纷的便捷途径,更是从实践中践行了老百姓“打官司不求人”的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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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 “女包公”成功化解纠纷,耄耋老人绽笑颜
近日 ,一起家庭矛盾激烈的保管合同纠纷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并于约定的日期给付,耄耋老人对办案法官十分感激,笑称法官为“女包公”。
88岁高龄的邹某因儿子王某拒不返还其存款及赡养费烦恼不已。2018年6月,邹某去儿子王某家居住,女儿将其45000元存款及赡养费汇给王某保管。2019年2月,邹某离开儿子家去女儿家居住,但儿子却拒绝将老人的存款和剩余赡养费返还。经当地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果后,家庭矛盾再次激化,越想越气的老人决定拿起了法律武器走上法庭,状告儿子一家。办案法官在了解到老人年龄较大,急需用钱的状况后,立即找到被告王某,但被告以各种理由为借口,声称去妹妹家赡养就拒绝返还钱款,并不想承担赡养义务。法官对被告王某进行了法律知识的讲解,并对其错误行为严厉批评,使其明白与妹妹的纠纷不是拒绝返还钱财的理由。经多次调解后,终于达成返还保管钱款的调解协议,并于约定的日期给付,看到老人露出了灿烂的笑容,法官倍感欣慰。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双方矛盾不能成为子女拒绝赡养老人的借口,家庭成员间应当互相帮助、关爱彼此,维护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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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二 农资款迟迟不还,庭前调解终履行
在一起拖欠化肥农药款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被告因粮食减产,未能按期偿还原告农资款,原告诉至法院。办案法官了解该情况后,坚持做好原告的思想工作,事先与其进行沟通,原告渐渐了解到调解对他来说是件好事,愿意达成和解。
在开庭前,双方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偿还原告部分欠款,并重新制定还款计划,双方当事人原本紧张的借贷关系,变得友好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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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三 合同纠纷引发诉讼,法官调解握手言和
“我们俩合作十多年了,不想因为这点小矛盾就闹上法庭,经过法官的调解,多年的心结解开了,以后还要继续合作。”被告感叹道。4月4日,春风化雨,在法院的调解室中也是一片祥和,曾经积怨颇深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终于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原告铁力市某农资公司与被告曲某系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3月26日立案后,办案法官在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并完成送达,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得知双方均有调解意向,4月4日,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外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被告曲某对原告诉请的数额存在异议,称曾经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偿还过原告部分欠款。在欠款数额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办案法官建议双方将欠款数额与往来明细账目进行核对,经过对账后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在庭外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