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内幕盘点:包头李贵民间借贷纠纷,五原县的历史名人

作者:史毅

凡正二八经的学者,都知道说明文讲究形式逻辑于判断中所要求的准确、严谨。例如,对确定的事物正面的用肯定判断,反面的用否定判断,对不确定的事物用或然判断;对涵盖事物的全部的用全称判断,对涵盖事物的部分的用特称判断。等等。如果不遵循这样的表述规则,就会岀现理解上的问题。


手头有一本五原县政协主编的叫《五原古郡文化史略》的册子,虽非正式出版物,但代表一级人民政府对外宣传发声,故份量不算轻,然而文字有些粗糙,影响了学术水平。

其中有一篇纲领性的文章称《五原历史沿革》,有一段文字写道:

“北魏时,黄河南迁,故道改称乌加河,至此,始有黄河后套之说。”

这段话的时间限制在了“北魏时”,涵盖三个要点:①黄河南迁;②故道改称乌加河;③始有黄河后套之说。对此,笔者提出质疑。


①中的“黄河南迁”,可以理解为黄河的主河道南迁。但此书的第二章《五原大事记》中又说:

“北魏郦道元所撰《水经注》中记载了二千多年前后的黄河情况:流经河套的黄河地段分为`南河'、`北河'。南河是支流,北河是主流,称河水,故道即今乌加河。南北河之间,残留着众多的古河道遗迹和广为分布的湖泊、沼泽地。”

从这段引文中得知,北魏时南迁的黄河为支流而不是主流。那么“南河”何时变为主流?此书的第27页中写道:

“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黄河主道南移,北河改称乌加河(五角渠)。”

此中的"黄河主道南迁”,应理解为南河由支流变为了主流,那么北河是变为支流呢,还是废弃?没有说。

对这三段引文的推理应为:北魏前,由于地壳的运动(很可能是地震)或洪水泛滥,产生了黄河的一条支流,史书上称之为“南河”。南河可能是一条季节性河流,水大时分流,水枯时无流。此时"北河”仍为主河道。而南、北河之间的冲击平原始有雏形。直到清朝道光年间,南河已取代北河而成主河道,北河也不是支流,可能成为了一条废弃的黄河故道。

这样看来,“黄河南迁”的说法欠缺严谨性。准确地说是"黄河始有南迁之支流”。


②中的“故道改称乌加河”,这个表述也不准确。《五原古郡文化史略》第13页中引郦道元《水经注》中的称谓为“河水”。由此推断,北魏时期黄河故道尚未称乌加河,而且作者于此页中也只是说"故道即今乌加河”。黄河故道何时被称为"乌加河”?作者语焉不详,但在27页说“清道光二十年,黄河主河道南移,北河后改称乌加河”。这句话是说清道光二十年后始称乌加河,而不是“北魏始有此称"。

推理应为:郦道元《水经注》中所称“河水”,显然打着秦王朝的烙印,因秦王朝讲自己为水德之运,颜色尚黑,故将“黄河”改为“黑水”,则"河水"也避开了那个"黄”字。此称谓看来一直沿用到北魏时期。等到黄河出现了支流,又据方位称南河与北河,这样可能沿续到明朝,那时后套已沦为蒙古人草场,蒙古语称北河为乌加河,则顺理成章。

乌加河这一称谓公认和固定下来,应该是在南河变成主河道之后的事情。例如清末民初的王同春所开八条大干渠,起码有三条连接了北河,但那时已无北河的说法,而称乌加河。王同春将干渠中多余的水排入黄河故道,又流入乌梁素海。

到了民国时期,傅作义将军的农垦部队专门拓挖了乌加河,增强其排水能力。

共和国建立之后,为了灌和排的科学配套,李贵率领巴盟人民对乌加河又加拓宽、加长,所排之水不是完全进入乌梁素海,而是循黄河故道从巴彦高勒一直流往乌拉特前旗,归入"南河”。此时的乌加河又改称总排干,与总灌渠(二黄河)形成呼应。

本来,引文中的用语借虚词稍加修饰或限制,便前后呼应,结果未如此而形成前后矛盾。


③中的“始有黄河后套之说”,也笼统模糊。《五原古郡文化史略》第12页中写道:

“五原县居河套灌区中部。河套,是指黄河变迁过程中形成的‘南河’与‘北河’之间的一条狭长地带,东西约200公里,俗称后套。”

这一段引文对"后套”的地域范围做了一个定位:西自巴彦高勒,经临河、五原,东至乌拉特前旗,这一黄河流经的狭长地段。

既然“俗称”后套,那就相对应地有前套。笔者少年时到包头,第一次听到"后套”的称谓,那么模拟包头二里半渡口或跨至托克托县河口镇那一带则应为前套。

而“河套”这个称谓于史书中大量岀现,是在明朝。那它所指地域为何?有学者将西自银川的黄河冲击平原,东至托克托县河口镇,这一黄河流经的地段称为河套。大体划分为东西套,今五原以西为黄河西套,五原以东则为黄河东套。今五原准确的位置就应该是介于西套与东套之间的后套。

建国初有一短暂的时期将今巴彦淖尔称为河套行政区,但很快取消。上面引文中有"五原县居河套灌区中部”的说法。“河套灌区”又是水利部门的用词,能否视为行政区域名称,未可知。

所有这些,都造成了概念上的混淆,导致了思维的混乱。就是说,历史上的“河套”比巴彦淖尔自称的“河套”要大,外地人概念中的"河套”亦非巴彦淖尔人自称的河套。要想给此一地区准确定位,只有后套这个称谓最为相宜。

称谓不能乱改,出了本地,谁都搞不清你在说什么。


笔者曾应约编著《五原古诗薮钞》书稿,底本为五原县社区编的一本题目叫《五原古诗词》的小册子,那里全文引用了五原县政协编写的《五原古郡文化史略》一书中《五原历史沿革》一文。由于这个原因,我方始认真阅读此文。总体说,这一文论具有历史参考价值,可能在五原地区已被奉为圭臬,而被引来引去。但五原县社区编委会那帮人的学术水平不敢恭维,他们将《五原历史沿革》一字不差地全文照搬于自己的《五原古诗词》中,按理说《五原历史沿革》一文与《五原古诗词》并无必然联系,可能是出于崇拜而置于卷首。既然崇拜,就应认真阅读,排除问题,但他们又缺乏这个耐心和能力。

当接力棒传到我这里时,笔者秉持准确严谨态度,不得不提出一些值得商榷之处,得罪人的事,自然由我来做。

他们明知《五原古诗薮钞》永远也出版不了(没有经费),但已有人急着和我分一杯羹。我无羮可分。烦人啊,因此事大病一场,得了脑梗。由此我得出的结论是:人累不死,却能气死。借此发个小牢骚,读者原谅。

再返回原话题。《五原历史沿革》一文毫无疑问是概括五原历史事件的重头文论,正因为如此,来不得半点马虎,应该千锤百炼,一而再、再而三地淘洗错讹或用语有歧义、疏漏之处,使之成为铁笔之作。

本着这样的想法,笔者不揣冒昧,提出几处个人看法述于上面,以供五原方面和广大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