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善用调解手段化解纠纷,
是新时代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
也是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准确查明事实,
实质化解纠纷”的内在要求。
近日,
招远法院速裁团队的特邀调解员
准确把握案件事实,
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
妥善化解了一起标的额较大的借款纠纷。
下面跟随小编来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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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1月1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一年,约定借款本金为35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190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间内年利率为5%。被告将自己所有的房产抵押给原告并承担担保责任。
合同期限届满,被告未依约向原告支付欠款及利息,原告索要不成,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双方就具体借款金额产生争议。
原告主张向被告借款350万元,其中19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剩余160万元向被告给付现金,被告对160万元现金予以否认。
分析研判
对于银行转账的190万元,双方予以认可且有银行转账记录,应当予以支持,对于原告主张的剩余160万元向被告给付现金,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之规定,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并不能提供160万元的款项对于双方约定的利息,考虑被告实际还款能力,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以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标准偿还利息。
耐心调解,定分止争
驻院特邀调解员组织原被告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偿还原告190万元及利息,在三个月内付清,自借款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计算利息。
下一步,招远法院将立足基层实际,锚定“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的改革定位,全面强化“纠纷在我手中终结”理念,树立鲜明考核导向,对于即时清结、自动履行等案件加分倾斜,加大自动履行率、服判息诉率等指标考核权重,鼓励案结事了。用好执行、信访、审监反向评价机制,倒逼通过诉前辅导、诉中释明、判后答疑实现服判息诉,杜绝衍生循环。强化繁简分流,进行精准分案,推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推动一审终审。同时提升法官、助理和特邀调解员的办案能力,认真落实中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17条意见”要求,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推动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走深走实,持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诉讼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