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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韦宝荣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10104********0015
住址:上海市徐汇区东安五村22号103室
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刘璐与被执行人韦宝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1)琼0107民初8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2)琼0107执209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刘璐偿还借款本金127万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20年3月1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每月1万元计付);二、向申请执行人刘璐支付律师服务费20000元;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负担本案执行费15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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