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司法为民宗旨,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积极探索“互联网+审判”工作模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关于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富阳法院对涉案的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在穷尽直接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后,将依法采取网络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即通过富阳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刊登相关公告送达的开庭信息及裁判结果,并在法院门户网站(www.fycourt.com)、官方微博“@富春法苑”予以同步更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期共计开庭公告23个,敬请广大市民关注。
2017年3月8日(第二十期)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浙0111民初8313号
许拥军(富阳区东洲街道许家埭村中心路东)、
富阳永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富阳区东洲街道东洲村)、
杭州富阳火森电器有限公司(富阳区东洲街道鸡笼山村高尔夫老路38号第4幢)、
杭州富阳佳炜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富阳区东洲街道鸡笼山村高尔夫老路38号第3幢)、
富阳市金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富阳区银湖街道迎宾北路301号第1幢第2层)、
朱妙英(富阳区东洲街道许家埭村中心路东)、
陈晓阳(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新沙村)、
吕炳权(富阳区东洲街道木桥头村富民路)、
张群娣(富阳区东洲街道木桥头村富民路)、
羊小君(富阳区东洲街道新沙村):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民信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许拥军、富阳永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杭州富阳火森电器有限公司、杭州富阳佳炜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富阳市金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朱妙英、陈晓阳、郎健勇、吕炳权、张群娣、羊小君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许拥军立即向原告支付担保代偿款727 303.42元,并支付自代偿次日(即2015年10月1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暂计至2016年10月9日为133 096.526元,以上合计860 399.946元;2、判令被告富阳永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杭州富阳火森电器有限公司、杭州富阳佳炜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富阳市金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朱妙英、陈晓阳、郎健勇、吕炳权、张群娣、羊小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三月八日
联系人:何建胜
联系电话:0571-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2016)浙0111民初8438号
楼燕(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田园路9号)、
楼锋(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秋月路16幢)、
杭州富阳迈拓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康月路12号201室):
本院受理原告何小明诉被告楼燕、楼锋、杭州富阳迈拓贸易有限公司、袁泽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联系人:唐承飞
联系电话:0571-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2017)浙0111民初646号
俞晶晶(富阳区永丰村俞家爿村村中大路)、
陈晓群(富阳区木桥头村富民路):
本院受理原告许百华诉被告俞晶晶、陈晓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令状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二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30000元,并支付从起诉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计算);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1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城南法庭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联系人:俞添景
联系电话:0571-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
(2017)浙0111民初1170号
杭州佰兹尼电器有限公司(富阳区新登镇金城路96号):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长城包装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佰兹尼电器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定作款1217851元整;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新登法庭第3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联系人:骆苏群
联系电话:0571-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新登法庭
(2017)浙0111民初812号
戴海松(富阳区东洲街道鸡笼山村早阳):
本院受理原告孙轮诉被告戴海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1民初81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归还借款32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15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联系人:彭明月
联系电话:0571-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速裁组
(2017)浙0111民初827号
陈法生(富阳区富春街道横山下村横山下):
本院受理原告王琴芳诉被告陈法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1民初82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归还借款15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2017)浙0111民初835号
刘永祥、刘梅珍(富阳区东洲街道东洲村前埭路):
本院受理原告陈贤群诉被告刘永祥、刘梅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1民初83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两被告归还借款50000元,支付利息19000元(利息为每月2分,暂算至2017年1月31日19个月整);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15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2017)浙0111民初837号
华利英、华仁富(富阳区富春街道春秋北路):
本院受理原告杜玉田诉被告华利英、华仁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1民初83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两被告共同支付货款2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1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2017)浙0111民初923号
张志中(富阳区富春街道宵井村庙干):
本院受理原告徐根祥诉被告张志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1民初92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归还借款10000元,利息600元(从2017年1月1日起每月支付利息200元,至此案结案为止,暂算至2017年3月31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15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2017)浙0111民初750号
吴子楠(建德市乾潭镇乾一村西桥):
本院受理原告李湘平诉被告吴子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1民初75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32000元整;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龙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联系人:王军华
联系电话:0571-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龙羊法庭
(2017)浙0111民初1263号
杭州亚戈门窗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阳区万市镇工业功能区88号第1、2、3幢):
本院受理原告崔雪华诉被告杭州亚戈门窗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1民初126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动报酬6620元整;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12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龙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2017)浙0111民初1264号
本院受理原告徐秋仙诉被告杭州亚戈门窗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1民初126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动报酬3500元整;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12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龙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2017)浙0111民初1267号
本院受理原告王小平诉被告杭州亚戈门窗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1民初126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动报酬6460.8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12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龙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2017)浙0111民初1220号
方素琴(富阳区富春街道苋浦西路16幢):
本院受理原告王小毛诉被告方素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1民初122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方素琴归还借款人民币55 000元。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联系人:俞菲
联系电话:0571-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2017)浙0111民初1140号
胡建东、陆晓云(富阳区富春街道江滨西大道88-20号)、
汪耕仁(富阳区灵桥镇光明村外汪村):
本院受理原告赵国余诉被告胡建东、陆晓云、汪耕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1民初114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胡建东、陆晓云共同归还借款本金110 000元整,并按月利率2%计算并支付自2016年11月27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的利息(现暂计至2017年2月26日为6600元),另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4 000元。2.判令被告汪耕仁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1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2017)浙0111民初1136号
王星遥(富阳区富春街道虎山路10号13幢)、
边可静(富阳区灵桥镇山基村292-3号):
本院受理原告孙志洋诉被告王星遥、边可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1民初113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二被告归还借款本金480 000元。2.判令二被告支付借款至借款付清日止的利息,其中借款本金30万元,自2016年7月13日起至借款付清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借款本金为8万元,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付清日止(算至起诉日止2017年2月16日为40 86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2016)浙0111民初10383号
孙益民(富阳区环山乡中埠村下中埠23号)、
李永秀(富阳区环山乡中埠村下中埠23号):
本院受理原告金辉诉被告孙益民、李永秀、裘彩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一孙益民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50000整,并支付从借款之日起(即2016年6月20日)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付清日止的本金1050000元的利息;二、判令被告一孙益民承担本案律师费20000元;三、判令原告对第一被告孙益民所有的位于富春街道西堤北路8-7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富房权证移字第221462)对上述款项享有折价、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四、判令被告二李永秀和被告三裘彩彩对上述1、2项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1、2项债务共计1070000元)。五、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12日上午09时00分在场口法庭第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联系人:李滨
联系电话:0571-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场口法庭
(2017)浙0111民初771号
胡加波(浙江省磐安县万苍乡东胡庄村溪北路)、
韦立亚(浙江省磐安县万苍乡楼界村街路下):
本院受理原告王幼龙诉被告胡加波、韦立亚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请:1、判令二被告归还原告代为归还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富阳支行借款150000元,并要求二被告支付原告自归还贷款日起至本金还清日止按2%的月利率计算的利息,要求二被告支付银行起诉原告时的诉讼费3174.5元、执行费2687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8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联系人:李蕾
联系电话:0571-
公 告
(2017)浙0111民初1005号
盛春洪(富阳区场口镇叶盛村)、
张丽珍(富阳区场口镇叶盛村):
本院受理原告张华龙诉被告盛春洪、孙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一、要求被告一归还借款人民币叁万元整;二、要求被告二对此借款负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在场口法庭第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联系人:李滨
(2016)浙0111民初10384号
孙益民(富阳区环山乡中埠村下中埠)、
孙勋(富阳区环山乡环二村环山):
本院受理原告富阳今日航空票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孙益民、孙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二被告支付所欠机票款9010元;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12日上午09时30分在场口法庭第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2017)浙0111民初字第918号
朱海丰(富阳区大源镇青山村):
本院受理原告孙驰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20000元整及利息(2016年4月26日至2017年2月26日)共计10个月4000元整,按月息2份计算,并算至借款还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14日09时00分在本院城南法庭一楼2号审判庭开庭审理。
联系人:章华海
联系电话:0571-
(2017)浙0111民初1130号
曾祥苹(临安市锦城街道黄金水岸7幢):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诉被告杭州富阳马军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杭州富阳龙强锻造有限公司、杭州奥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李海平、曾祥苹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杭州富阳马军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杭州富阳龙强锻造有限公司、杭州奥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李海平、曾祥苹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770050.65元、利息607026.79元,合计人民币7377077.44元(利息计算至2014年6月16日法院裁定破产宣告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五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13日上午9时0分在浙江省第四监狱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联系人:潘剑丽
联系电话:0571-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四庭
(2017)浙0111民初514号
金叶娟(浙江省富阳区富春街道园沙路172-1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诉被告胡叶明、金叶娟、浙江鑫立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5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1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联系人:马嶙侃
联系电话:0571-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