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是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凭证,但在实务中常出现“开具专票后对方逾期未抵扣”的情况。本文将从税务影响、处理方式及风险防范三个维度,为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在专票开具之日起360天(2020年3月1日后开具的发票)内完成认证抵扣。若超过期限未处理,则构成逾期未抵扣。
未认证的专票:
逾期后不得再认证抵扣,且无法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企业需将价税合计金额全额计入成本费用,导致增值税税负增加。
已认证未申报抵扣:
若已通过认证系统但未在次月申报期内抵扣,需在账务中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同时形成税务稽查关注点。
客观原因逾期:
因自然灾害、司法扣押等特殊情形导致逾期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申请延期抵扣。
plaintext复制借:原材料/管理费用 117万元
贷:应付账款 1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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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方式操作简便,但会损失进项税额()[12]()。
对于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的5类客观原因,企业需准备以下材料申请抵扣:
案例:A公司2024年向B公司开具117万元专票,B公司因财务人员离职未及时认证。
处理方式:
专票逾期未抵扣可能引发补税、滞纳金甚至行政处罚风险。企业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建立“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全周期管理体系。对于特殊场景的逾期专票,务必在30个工作日内启动补救程序,最大限度维护税收权益。更多政策细节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