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财经报道,近日,上海警方通报了“巧恩美语”培训机构跑路案件侦办情况,经过公安和检察机关缜密侦查,揭开了巧恩美语其所谓“经营不善”背后的真相。
据报道,公司负责人李某承认,自从2018年10月开始,部分门店的生源就几乎断绝,每月单店亏损多达数万元。在2018年的10月份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下,她仍然以买一赠一,也就是买一年赠一年课时,买两年赠两年课时对外进行销售。而且,该公司并无办学许可证,其陆续聘用过170多名外籍教师,大部分来自非英语母语国家,这并不符合他们自己的广告宣传,也不符合国家对语言类教师的资质要求。检察机关认定李某在主观上有"以非法占有"的目的,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对其定罪。
以合同诈骗罪,对培训机构进行负责人进行定罪,是对所有教育培训机构的警戒。因“经营不善”破产关门,这是企业经营中不可避免的,经营者也不会因“经营不善”就承担刑责,然而,“经营不善”不能变为“圈钱”跑路的套路,这就属于故意利用“经营不善”,非法占有他人的钱财,很显然,这就不是经营不善的问题,而涉嫌犯罪了。
据报道,上海市检察机关近日表示,他们已发现,有一批人专以经营不善的教培机构为目标,在低价收购之后一面继续向学员收取高额预付学费,一面悄悄转移资产,为下一步破产清算做准备。其中一个情节很重要,就是“悄悄转移资产”,也就是说,经营者并没有把收来的学费,用于办学,而是进行转移,这是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故意的,这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
而之所以这会变为一种“套路”,是因为这些人看到了培训机构监管的漏洞。对培训机构的监管,当前存在两大难题:
一是部分机构没有合法的教育培训资质,游离在监管之外,由于其没有合法的资质,适用于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措施,如要缴纳风险准备金,每次收费不超过3个月,也就“不适用”。近年来破产关门、卷款而逃的机构,大多属于此类,在“跑路”之后,才发现其没有合法资质,虚假宣传,经营带有欺诈性质。二是没有对教育培训机构机构的过程监管,虽然培训机构有合法的资质,却违规进行提前教学、超前教学,或者超过规定期限预收学费。
对培训机构负责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依法追究责任,这也是依法治教。此外,必须堵住监管的漏洞。笔者认为,对于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要建立备案审查制,即实行更严格的过程监管,培训机构应把培训项目、师资、培训对象、收费情况等向教育部门备案,以此实现监管部门对培训机构经营内容的监管。与此同时,基于教育备案审查制度,改革对培训机构的监管,降低对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由强调前置审批转为备案审查。
教育培训机构是因满足受教育者的市场需求而存在,促进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经营,提高培训质量,需要有更充分的市场竞争,也需要受教育者理性选择。家长们也要从培训机构频繁“跑路”现象中,吸取教训,在选择机构时,要认真了解机构的资质、师资、课程、经营情况,而不能轻信宣传,不能再让自己被“套路”了!
红星新闻特约记者 熊丙奇
编辑 龚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