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干货盘点:语言歧义引起借贷纠纷,婚前借出去的钱婚后还回来算共同财产吗

今天是河北青年报与石家庄市司法局、12348司法行政热线联合创立的“百人法律服务团”举行第286期接听读者热线活动的日子。

在咨询过程中,好几位读者问到了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问题。针对其中一位赵先生遭遇的烦心事,北京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梁天甫律师不仅详细进行了解答,还专门针对注意事项给更多人做出了提醒,快来一起看看吧。

赵先生遇到的事情是这样的——

2016年3月,石家庄市民赵先生的朋友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他借款5万元,签有借条,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

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朋友却说资金紧张,等过一段时间再说。此后赵先生每隔几个月就找他要一次,但每次得到的回答都是“资金紧张”。

2018年春节,赵先生又去朋友住处要钱。那天借着酒劲,情绪有些激动的朋友不仅没还钱,还将桌上的借条撕了。

俩人吵了一架后,无奈的赵先生拿着撕毁的借条回家了。

现在赵先生将借条重新粘贴好了,他特别想知道,借条被撕了,钱还能要回来吗?

律师是这样说的——

粘贴好的借条可作为证据 但需承担举证责任

日常生活和司法实践中,撕毁借条的情况比较普遍,但是撕毁借条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借款人已经将所借款项予以偿还而撕毁借条,再有就是像赵先生这种情况,借款人想逃避债务而撕毁借条。

赵先生的借条是撕掉后重新粘贴起来的,如果粘贴后的借条仍基本完整,法律并没有规定被撕掉后重新粘贴而成的单据不能作为主张权利的依据,况且借条是以其文字记载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而此借条又是原件,属于证据种类中的书证。所以,赵先生以此借条作为主张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赵先生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其还需要先对其已经将5万元款项交付给了借款人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比如银行转账记录等。

许多民间借贷的借款人偿还了借款后都是将借条收回时撕掉,如果借款人提出,撕掉借条即意味着已经偿还了5万元借款,同样,借款人也需提供其他证据佐证其已还款。

律师还特别提醒——

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增多 写借条一定要规范

梁天甫律师同时提醒,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增多。此类纠纷中,借条或借款合同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所以,在借款时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及时出具借条或双方签订正式书面借款合同,并且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上写明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及利息等基本情况。

另外,在偿还借款本息时,借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到所还款项的收条、收据,内容一定要具体,不要怕麻烦,或者将还款情况在借条上详细写明,并由出借人签名并按手印,防止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歧义和纠纷。

另一方面,要提高对借条及借款合同重要性的认识,第一,要妥善保管好借条、借款合同,以免被灭失或者损毁;第二,不能随意将借条、借款合同交给他人,可以准备几份复印件,防止借条、借款合同被他人撕毁导致举证困难,避免因证据保管不当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周日可“面对面”咨询律师

为更好地服务读者,河北青年报与石家庄市司法局联合创立的“百人法律服务团”将在每周三开通热线咨询的基础上,将每周日上午设定为面对面咨询日。

如果您没赶上周三的咨询活动,或有疑问想和律师面对面交流,可联系本栏目两位法律支持律师,预约周日进行咨询。

咨询时间:周日(11日)9时~11时

咨询地点:石家庄市自强路省政府招待处省招大厦十层

法律支持

北京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付红亮律师:

北京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朱志勇律师:

■文并摄/河北青年报记者赵赛

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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