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近年来,“医学美容”渐成热潮,不少女性为追求青春靓丽往往会选择整形美容。万女士一直为自己的黑眼圈苦恼,2019年8月,她到东莞市某妇产医院进行咨询,医院检查后为其制定了治疗方案,收费19800元。经过一年多的治疗,不但没有效果,反而情况越来越严重。万女士就怀疑自己遭遇了欺诈,于是就将为她提供美容服务的医院告上了法庭。
万女士希望医院提供病历以便了解整个治疗过程,但遭到院方拒绝。后来万女士向卫健部门投诉后才拿到病历复印件,结果病历的内容让万女士大吃一惊。原来,病历记录与治疗诊疗卡内容及治疗过程严重不符,并且显示有多名未参与治疗的医务人员签字,病历明显有伪造嫌疑。经东莞市卫生健康局调查,医院相关负责人承认病历某些内容的确是后补的。万女士还发现,为她治疗的两位医生虽然有合法的医师职业资格,但是并没有取得美容主诊医师资质。
2020年11月30日,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向万女士作出《行政事项答复意见书》,明确医院存在伪造病历资料、使用未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医师独立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行为。万女士认为这属于严重欺诈行为,而院方则认为,在治疗前,他们已经向万女士确认过治疗方案,不存在欺诈一说。此外,对于万女士要求医院退还接受服务的费用并支付接受服务费用三倍赔偿的诉求,院方也不认可。
协商无果,万女士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退还医疗服务费19800元,赔偿三倍医疗服务费59400元,共计79200元。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对于治疗是否有效,医院诊疗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展开激烈辩论。原告万女士是否属于传统意义上的消费者,这起医美纠纷是否适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范畴,成为双方争论的另一个焦点。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令被告退回原告医疗服务费19800元,并支付赔偿款59400元。一审判决下达后,被告不服遂提起上诉。后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东莞市某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一次性向万女士支付70000元了结本案。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副庭长李惠筠表示,近年来,医美行业法律纠纷呈高发态势。对于医美行业来说,机构首先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诊疗科目中需要登记医疗美容科及相关二级诊疗科目,从事诊疗的人员必须是具有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生。如果不符合规定开展服务,将承担行政责任。如果发生医美事故,轻则承担民事责任,重则触犯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非法经营罪等。对于消费者来说,不要轻信医美机构的宣传,一定要查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另外,一定要理性消费,尤其是遇到推销购买高额预付卡、储值卡,务必慎重考虑,不能因为广告宣传中的折扣优惠就轻易购买,要了解清楚相关的服务内容、退款方式,以免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