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来普及一下民间借贷纠纷只有录音,欠款人只有录音没有条可以吗

问:原告仅有录音起诉向被告要求偿还本息,没有转账记录等可以佐证的,法院是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

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借条、欠据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作出合理解释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支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事实是否发生。

三.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成立具有特殊性,只有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不能成立,必须要有实际的交付行为,即合同是在贷款人实际交付贷款时成立。

四.根据上述理由,原告不能提供实际交付贷款的凭证,被告对录音进行了合理解释,法院经综合判断不能认定借贷事实发生的,就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