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资深发布:借贷纠纷以车抵债,抢回欠款算抢劫吗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谢颖 通讯员 邓佩菁

被告人无力还债,居然纠集他人将自己质押的车辆暴力抢回,日前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东莞中院)认定构成抢劫罪,以实际行为解释了前述法律规定。

经法院审理查明,赵保坤曾向操某辉借款7万元,并将其名下的一辆小轿车质押且交付给操某辉。

2016年1月28日,双方在借条上约定赵保坤于同年3月9日归还本金及利息等报酬,如延迟15天,债权人有权处置赵保坤的车辆。但从2016年6月份开始,赵保坤已无力偿还。2017年1月8日,赵保坤通过微信告知操某辉,可以将车卖了抵债。但操某辉没有将小汽车卖掉,而是自己使用。

2017年2月7日,赵保坤纠集并指使任大兵、王雷强、王争明、李玉刚四人(后四人均另案处理)合谋以暴力手段将上述小轿车抢回。经侦查,公安人员于2017年12月5日在南京市一家酒店房间将赵保坤抓获,并缴获被抢的小轿车(价值120060元)。归案后,赵保坤的家属已偿还操某辉78000元。

东莞中院审理认为,首先,《刑法》有明确规定抢劫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即使是自己的财物,但由他人合法占有时也不应当受到侵犯,也可以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其次,赵保坤抢回案涉车辆后逃离东莞,并未将此事告知操某辉,也没有偿还借款。再次,赵保坤供述案发前与任大兵等人共谋的内容已具有暴力、胁迫的概括犯意,且同案人亦实施了以暴力手段劫取案涉车辆的行为。综上,赵保坤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以暴力方法劫取操某辉合法占有的车辆的行为,赵保坤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关于抢劫数额的认定,截至案发时,赵保坤欠操某辉本金及利息约7万元。2020年6月,东莞中院依法判决赵保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实习生 | 赵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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