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新闻消息:借贷纠纷老赖有车,确实是没钱还的会上老赖名单吗?

2013年9月,张某某借给朋友常某某人民币100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1个月。借款后,常某某陆续偿还张某某61.3万元。对于余款,常某某一直以“手头没钱”“缓缓再还”为由,未予偿还。

2015年,迟迟无法收回借款的张某某将常某某起诉至法院。经和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决常某某偿还张某某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然而,民事判决生效后,常某某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张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经调解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签署还款计划,但常某某仍未履行。

执行法官在调查中发现,常某某在判决生效后购买了一辆价值十余万元的汽车。也就是说,常某某在有能力偿还欠款的情况下,拒不还款。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同时将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平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常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针对该案,法官提示:部分被执行人缺乏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隐匿、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甚至以暴力、胁迫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