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伙科普下遂昌民间借贷纠纷判决,遵义城投债务解决延期20年

  昨日,丽水市中院和遂昌法院联合召开“探索个人破产制度的遂昌实践”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为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而开展的“个人债务重整”工作。

为朋友担保欠下47万元

  小李是遂昌某机关的一名年轻干部,前几年,他为朋友担保,朋友负债跑路后,导致他有10起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尚欠47万元债务。

  “每个月的收入,留下基本生活费后全用来还债,一年只能还四五万元。”小李说,因为无法及时偿还债务,他被遂昌法院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了一名“老赖”。

  针对类似小李这样的情况,遂昌法院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创新开展个人债务重整工作。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法院调查梳理确认没有规避执行行为后,组织债权人会议确定重整方案。最后,引入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对需要融资的债务人进行信用评估,合格后签订“重整贷”合同,以融资款项清偿债务。

  小李提出个人债务重整申请后,遂昌立刻召集10起案件的7名债权人商讨。由于小李已被法院执行多年,其除工资以外无其他任何财产可供执行,遂昌法院遂向稠州银行推荐,让其通过“重整贷”筹集资金清偿原有债务,7名受偿的债权人将所有债权转让给贷款方稠州银行。

  通过反复协商,最终敲定减免债务人小李借款本息共计28.7万元,小李需再向所有债权人支付18.3万元。为此,小李自行筹集了2.3万元、贷款16万元,并一次性归还给所有债权人。

  “感觉压力减轻了不少。”小李告诉记者,只要按约定经过3年信用限制期,遂昌法院即可对其信用进行修复,彻底摘掉“失信被执行”的帽子。

6人通过债务重整重拾“信用”

  “引入第三方融资,让原本已丧失履行能力的债务人恢复履行能力,从而促使债权人在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接受债务重整方案,是这项工作的最大亮点与特色。”据遂昌法院代院长陈裕琨介绍,目前遂昌法院已办结个人债务重整6件,化解执行案件31件、诉讼案件2件。其中2名债务人通过“重整贷”向金融机构融资46万元用于清偿债务,其他债务人通过向亲友融资等方式履行债务,清偿标的额共计157万余元,惠及30名债权人。

  个人债务重整,不仅能有效解决债务纠纷,破解“执行难”的困境,而且能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闭环,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支撑更加完善和扎实,起到“良币驱逐劣币”的作用,不断提升法治水平和现代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色。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光华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翁晓斌表示,个人债务重整的“遂昌样式”有效为我国个人破产立法破除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观念障碍和“债务人借助个人破产制度逃废债务”的制度障碍。

  下一步,遂昌法院将深入推进这项制度创新,引入保险机制,进一步激励银行为债务人提供“重整贷”服务,从而推动个人债务重整的启动时机从执行阶段进一步前移至审理乃至立案阶段。

记者 陈春 朱敏 通讯员 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