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叙述一下借贷纠纷被告人失踪纠纷,借款后失联 被诉法院偿还欠款怎么办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汤某限期内偿还原告王某夫妻借款本金15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以本金1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原告王某经被告汤某亲戚介绍与被告汤某相识。2016年8月5日,被告因资金周转向原告王某、朱某借款15000元并出具借条,原告王某同日通过银行账户取款15000元交付给被告。借款到期后,原告催讨未果,后被告电话无法联系,家中也无人居住,原告故诉至法院。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汤某向原告王某、朱某借款并向二原告出具借条,双方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汤某不履行还款义务属违约,对所欠二原告借款15000元,被告汤某应予返还。关于二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自2016年8月5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