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专业头条:周丽借贷纠纷,法院判决债权转让

“我根本不认识杜杰,我借的刘平的钱,为什么借刘平的钱要让我还给杜杰?”周丽收到判决后十分不解,提出上诉。

案例简介

原来,周丽因资金周转从刘平处借款并向刘平出具借据,借据中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和利息。借款后,周丽一直未偿还过刘平借款。后刘平将在周丽处的借款及逾期还款利息的债权全部转让给杜杰,并通知了周丽,但周丽未向杜杰还款。杜杰一纸诉状将周丽诉至武安法院。

河北武安法院城关法庭受理案件后,办案干警经阅卷和询问,发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组织周丽、刘平、杜杰三方到庭进行调解。经过办案干警反复释法明理,周丽对债权转让仍然充满疑惑,拒绝调解。案件经审理认定,周丽与刘平之间的借贷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刘平将债权转让给杜杰,通知了周丽,债权转让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周丽依法应向杜杰履行还款义务,判决周丽偿还杜杰借款及逾期还款利息。周丽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当事人姓名均系化名)

法官提醒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第三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应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