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贺立超 记者 徐晓安)恋爱中,一些情侣有时会被爱情冲昏头脑,以至于出现“要什么、给什么”的冲动行为。胡某在恋爱期间,就曾向女友万某转账近50万元,分手后却索要不回来了。因此,胡某诉至法院寻求帮助。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调处了这起纠纷。
胡某与万某原为公司同事,因互生好感,开始恋爱交往。期间,万某多次向胡某索要钱财,胡某则尽力满足,从几百到上万,不到一年时间共计转账近50万元。据了解,胡某自身收入不高,为满足万某的需求,办理了多张信用卡取现,导致信用卡违约严重。但后来,因万某不同意公开双方恋情,两人便失去了联系。胡某要求万某还钱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万某把近50万元的款项全数返还。
庭审中,胡某认为其以谈恋爱和结婚为目的和万某相处,而万某则假借恋爱为名,骗取巨额钱财,后又失去联系,拒绝返还钱款。万某则称其并非欺骗胡某钱财,而是因身体原因需要大量购买各种饮食以满足自身需要。法官在了解双方的情况后,通过与万某及其父母、胡某多次沟通,从情与法的角度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方案,万某同意返还胡某30余万元。
法官提醒,情侣之间的转账,如果仅有转账记录,而无证据表明是借款,通常被认定为是赠与。结合司法实践和社会生活常识及所在地经济发展条件,对于小金额通常认定为恋爱期间双方表达感情的无条件赠与,而对于大金额则认定为以共同生活或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赠与。双方分手后,受赠人应当返还附解除条件赠与的财产。同时,青年男女在恋爱时要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和价值观,表达情谊的方式有很多,切莫一味索取钱财,以免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