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来普及一下黄岛借贷纠纷律师,黄岛区检察院电话多少

正义网青岛10月15日电(记者匡雪 通讯员于红燕 崔芸芸)从运营车辆被查封、账户被冻结到如今企业再次正常运转,2019年7月,青岛鑫利有限公司经历了“冰火两重天”。

“能够从面临停产停业的绝境中‘死了逃生’,多亏了检察院的‘打包和解’。”该公司经理王某深有感慨。王某所说的“打包和解”是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在民事监督案件中,对于存在两起以上纠纷的双方当事人,通过检察和解使其所有纠纷一体解决的办案方式。

根据,2010年8月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定》、2011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发布的《关于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解的指导意见(试行)》等一系列文件规定,当事人双方有和解意愿、符合和解条件的,检察机关要积极引导和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同时,在多年的办案过程中,该院检察官了解到,申请检察机关监督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有相当一部分纠纷事项不只一项,尤其是涉及企业经营的案件,很有可能产生一系列的纠纷。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果能够引导当事人对相关纠纷一体和解,无疑更有利于企业的经营发展。本文提到的鑫利公司借贷一案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2014年,鑫利公司为经营需要先后向陶某某借款500万元和400万元。首笔500万借款到期后,鑫利公司未能按时还款,双方签订协议以鑫利公司名下的17套公寓房抵顶该笔借款。2016年,因抵账房屋总价远高于该笔借款本息,鑫利公司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陶某某请求其返还350余万元。一审判决支持了鑫利公司的诉讼请求。

陶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改判撤销一审判决。之后,鑫利公司又向省高院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最后鑫利公司来到检察院申请监督。

黄岛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接到该案后,及时启动民事诉讼监督程序,通过阅卷审查及调查核实后发现,原二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不存在监督事项。

同时,办案检察官了解到,鑫利公司因无力偿还陶某某的第二笔400万借款,运营车辆及企业账户都被法院查封。这对本来就经营困难的鑫利公司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同样直接导致陶某某的300余万元尾款执行难度增大。

然而,第二笔执行款并非鑫利公司申请监督的范围。是“向前一步”帮助鑫利公司和陶某某尽量解决现实纠纷,还是“原地踏步”直接答复鑫利公司不支持监督申请呢?办案检察官没有过多犹豫就选择了前者。

检察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多次沟通,最够确定了“打包和解,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工作思路,对于鑫利公司与陶某某之前存在的前后两笔借款引起的纠纷一体和解。经检察院多方工作,双方达成共识,鑫利公司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尽一切可能尽量归还借款,陶某某则同意将剩余执行款从300余万元降到240万元,且履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

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双方代理律师共同起草了和解协议,双方顺利签署并向法院执行局递交。目前,鑫利公司运营正常后,第一笔款项80万元、第二笔款项60万元均已按照协议约定如期偿还陶某某。

“企业和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就是检察工作的焦点和重点”该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说,“该案中的‘打包’和解既为企业发展助力,又为群众排忧解难,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检察初心。”2018年以来,该院办理涉企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0余件,其中民事检察和解案件4件,均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