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见识!借贷纠纷法院录像,群晖远程同步

7月20日,古县人民法院同步适用远程视频和录音录像,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今年6月19日,古县法院受理原告段某与被告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在新疆阜康市打工,书记员马萧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多次向被告邮寄送达传票等相关诉讼手续,但无法查收邮件由被告本人签收,若缺席审理程序上不扎实,但又面临无法向被告送达的困境。开庭前一天,主审法官冯碧青与其他工作人员共同努力想方设法通过熟人打通被告付某的电话。征得原告同意后,在电话中与被告沟通可以通过视频庭前调解该纠纷,以避免其长途奔波,并向其详细释明了调解案件的程序,被告当即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完成相关程序。

7月19日上午,为确保规范,高效化解此纠纷,主审法官建议被告委托其近亲属出庭代为签名,被告接受建议并表示其弟弟接受其委托并已准备好委托代理手续,将于7月20日上午9时准时参加庭前调解。19日下午,法官助理张哲、书记员马萧调试好外网网线及微信视频及同步录音录像设备。

7月20日一大早,主审法官、书记员及原告来到办公室等待被告代理人的到庭,一起拉开视频调解的序幕。然而被告打来电话称其弟弟的电话关机,暂时联系不上。主审法官当即决定启用第二套方案,同步适用远程视频与同步录音录像进行调解。首先通过微信视频对原被告的身份及住址进行确认、核对,然后征询双方的调解意见,在将近一小时时间内原被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被告付某分期分批偿还原告段某借款本金及利息150000元。付某当即通过微信给付段某案件受理费,并偿还原告借款5000元。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经同步适用远程视频和录音录像得以成功调解,减少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本报记者 刘雅静 通讯员 冯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