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女士本想换套大房子提升居住质量,却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纠纷。好不容易打赢了官司,执行过程中又冒出了一个从未见过租户阻挠腾房。西城法院的执行法官经审查后认定租户与卖房人恶意串通,果断驳回了执行异议申请。近日,宋女士委托家人专程到西城法院执行局,将一面写有“好法官明察秋毫,高效率神速断案”的锦旗送给赵燕来法官,感谢赵法官妥善解决了这件困扰她长达三年的麻烦事。
三年前,为了改善住房条件,宋女士把自家的小房子卖了,又申请了贷款在同小区买了一套四室一厅的大房子,并支付了50万元定金。此后,双方因付款方式等问题发生纠纷,卖家拒绝网签过户。经过诉讼,法院判定宋女士与卖房人罗先生夫妇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罗先生夫妇协助宋女士办理过户手续。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执行程序,耗费了两年多的时间,宋女士卖了自家的房子,又住不进新房,一家人只得在外租房住。
最终赢了官司的宋女士申请强制执行时,一位从未谋面的胡先生突然提出执行异议。胡先生说,他在宋女士买房前就一直承租着罗先生夫妇的房子,租期20年。房子若给了宋女士,他的权益如何保障?他申请法院依法中止强制向宋女士交付房屋。
案子到了执行裁判团队赵燕来法官手中。赵法官审查后发现,在宋女士买房时,房子的状态是办公用房,罗先生夫妇还在合同中明确表示“出卖人未将该房出租”。而且这样一套位于西城区的四室一厅的大房子,每月租金至少上万元,但胡先生的租赁合同上约定的月租金只有3000元,明显大幅度低于市场价格,还一租就是20年,实在是说不通。
胡先生表示,租金低是因为他是罗先生妻子公司的老员工,他身患肝病,对方为照顾他才便宜租给他。而这一解释明显没有合理性。法官审查后认定“租户”胡先生与卖房人构成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承租争议房屋,驳回了胡先生的异议请求。
除了作出裁判,赵法官还给卖房人算了一笔账:“就算你们这租房关系被认可,作为卖房人,将已出租的房子以未出租为名出售,是违约行为,要支付违约金和宋女士一家的租房损失,这么算下来,一年就得赔人家几十万,这么拖上20年,赔上几百万,末了房子还是人家的。何必呢?”
听赵法官这么一说,罗先生觉得确实有道理。在驳回执行异议裁定作出之后,罗先生一家立即交付了房屋。这场历时3年的房屋合同纠纷终于画上句号。
作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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