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有龙、韩鹏、卢桦:本院受理原告王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22民初3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新天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乐县人民法院
韩书健、韩川:本院受理韩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22民初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乐县人民法院
罗有成、边重元、边世礼:本院受理甘肃民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22民初6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乐县人民法院
祁红文、张成国:本院受理原告汤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民乐县人民法院
王永红、牛鸿:本院受理原告甘肃民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民乐县人民法院
张学禧:本院受理原告姚词红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22民初5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新天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乐县人民法院
孙博、邢娟:本院受理原告赵羊军诉你孙博、邢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甘1202民初3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李海军、王春燕、李小强:本院受理原告李兵文诉你李海军、王春燕、李小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赵庆民:本院受理原告彭永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漳县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县人民法院
李博文:本院受理原告定西市神州汽车机械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漳县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