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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侨联“华侨华人与改革开放40周年”征文选登

我为侨胞做法律服务 侨胞为国做更大贡献

郭阳

改革开放以后,海外华侨爱国热情空前高涨,返回国内创业投资者日益增多。我是国家改革开放之初走上法律之路的,自从1993年被聘为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至今,作为一名侨务法律工作者,我与同行一起,以国家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为依据,为侨胞回国投身经济建设活动从法律上保驾护航,竭诚进行法律服务,为维护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助推侨胞对国内经济建设坚定不移地做贡献,尽了绵薄之力。

打开记忆之窗,这些年来回国投资兴业,我为之服务的侨胞身影一个个扑面而来:印尼侨领、材源帝集团创始人黄双安先生,菲律宾侨领、南港集团董事长李昭进先生,泰国侨领、建全置业(大众)公司总裁陈荫全先生,马来西亚侨商、香港南源永芳集团公司董事长姚美良先生,香港实业家、骏豪集团主席朱树豪先生,旅居海外多年的黄埔后代、香港企业家王晓玉先生,侨居美国后回香港创建鹏兴国际建筑投资公司的梁少贞女士,以及澳洲侨领、香港金晖国际集团董事长邱维廉先生,越南华侨、香港好世界控股集团公司董事长杨东辉先生,新西兰华侨、企业家石向阳先生,意大利的青年华商陈洲先生,还有……

在改革开放后那激情燃烧的岁月里,我与他们法律结缘的故事,是这样一幕幕展开的。

一、竭诚维护印尼华商黄双安在中国国内的合法权益

黄双安,祖籍福建福州,是印度尼西亚木业集团材源帝集团创始人。20世纪60年代初取得印度尼西亚东部伐木专营权,并由此发业。他坚持产业链协调发展,重视协调森林外围工业,最终令公司成为印度尼西亚最大木业集团之一。1979年,黄双安开始进军海洋渔业,和森林工业一样,他也采用“一贯化”的作业方式,从渔船渔具制造维修到捕捞养殖、鱼虾加工、外销出口等全部包办。我国改革开放后,黄双安先生遂开始投资大陆。

(一) 案情简介

黄双安先生于2002年在天津保税区天津滨海国际汽车城黄金地块购买物业2000平米,之后委托天津滨海国际汽车城相关物业公司代为管理。物业公司在代为管理黄双安先生物业期间,未经黄先生同意,将物业分别转租,并将租金据为己有,由此产生争议。

(二)办案经过

黄双安先生委托主任律师郭阳、副主任律师韩冀坤代理索回租金及处理委托管理合同事宜。接收委托后,我们两位代理律师首先制定了办案计划,在得到黄双安先生认可后开展代理工作。

1.取证调查

根据黄双安先生提供的房产证,我们到物业所在地天津保税区天津滨海国际汽车城现场调查物业情况,经过走访发现,黄双安先生所有的物业被物业公司出租给两家从事加工行业的公司,租赁公司并对物业进行了改造。通过向租赁公司询问得知,租赁公司向物业公司支付了租金,物业公司收取租金后没有提供相关物业服务,代理律师将上述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2.谈判

在获得充分证据后,我们找到黄双安先生委托的物业公司进行谈判。物业公司认为我们不了解情况,抵赖出租获取收益的情况。在我们出示相关证据后,他们虽承认出租的事实,但是狡辩说黄双安先生未支付管理费,其收取的租金一方面抵交管理费,一方面支付日常维修和物业费用。在双方进行对账后,物业公司不得不承认租金仍有结余。

3.和解

我们将调查了解的情况和与物业公司谈判的情况向黄双安先生做了沟通,鉴于双方履约情况,建议黄双安先生视情况重新签订委托管理协议,黄双安先生与物业公司最终接受了律师的和解意见,重新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

另外,郭阳律师及韩冀坤律师并就黄双安先生在国内独资企业“环球木业有限公司”与四川华东机械有限公司的经济纠纷,与山东有关公司之间的诉讼事务,提供了法律意见和有效的法律帮助,进行了妥善处理。

(三)本案启示

1.委托管理协议签订后,无人持续追踪监督管理是造成物业公司违约的原因。黄双安先生与天津物业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后,没有指派相关人员持续跟踪委托事务管理的情况,在合同履行失控的情况下,造成了物业公司占有租赁收益的违约行为的发生,因此可见,合同履行的监管工作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保证。

2.华侨华人投资大陆,应当视情况联系守法诚信的公司或者中介机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华人华侨投资中国,在无暇顾及投资项目或自身物业时,应当延聘信得过的守法的本地公司或者中介机构,代为行使自身的权力,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为国际著名华裔企业家黄双安跨国公司事务服务

(一) 案情简介

印度尼西亚材源帝集团董事长、国际著名华裔企业家黄双安先生计划在中国东北边城与中方公司组建合资公司,以期开发利用俄罗斯等国外森林资源及林区次小薪材,进行木材资源的综合加工与贸易。

(二) 办理经过

应黄双安先生之邀,郭阳律师作为其法律顾问,与吴建平律师一起为其开发利用俄罗斯等国外森林资源及林区次小薪材,进行木材资源的综合加工与贸易给予法律服务。其间,对他在香港中环注册的得发集团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电力公司等几家合建的在哈尔滨注册的黑龙江省木业开发公司,组建为中国黑龙江材源木业有限公司合资经营的一系列法律文件,协助他进行法律合规调查,并参与该集团公司与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州负责人、俄罗斯林业出口公司和哈巴罗斯克州穆辛林业公司的代表的谈判,就“穆辛林业公司股权买卖协议”的签署提供全面准确的法律意见。通过这些法律服务,协助材源帝集团做出正确决策,避免了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 本案启示

对华裔企业家进行法律服务,处理跨国法律事务,应有认真慎审负责的精神,既要熟悉掌握中国法律,又要对所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所了解。以期达到最大限度地维护华裔企业家的正当权益,防范损害华裔企业家权益的情况发生。

三、依法据情办好侨资企业天津鑫山家具公司保险理赔案

(一)案情介绍

侨资企业天津鑫山家具有限公司(简称:鑫山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时尚家具为主的企业,于2000年正式投产,2002年开始,每年向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投保企业财产险。

2007年11月20日,鑫山公司一生产车间突遭火灾,将部分原材料、成品和一个车间厂房烧毁,直接损失达5000多万元,接着又遇到世界金融危机,企业遇到了极其严重的困难。在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向平安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理赔要求被拒赔的情况下,鑫山公司依法起诉平安保险公司。历时近2年,经过天津中、高级法院两院审理,2009年10月终审判决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赔偿鑫山公司保险金2364万元。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败诉主要是因为其受理保险时严重违反程序,不进行核保,对保险条款不作说明,没有投保财产明细,误导投保人。天津中、高级法院按照鑫山公司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签订的合同特别约定,判决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拒绝执行赔偿,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理由是:诉争的保险合同4400万元是为用老厂房抵押贷款进行投保,失火的生产车间在新厂区,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保险合同不是格式条款,是鑫山公司填写投保单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打印出来的。最高人民法院接受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请求,裁定终止天津高院的终审判决,并提审该案件。全国政协委员王晓玉先生代表鑫山公司向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反映情况,请求提供帮助。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领导林兆枢转请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安排专家依法配合工作。

(二)协办情况

中国侨联法顾委办公室安排法顾委委员郭阳律师及其助理沈常勇律师等法律专家,配合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办公室为鑫山公司提供法律帮助。我们认真研究了该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的相关材料,并多次与鑫山公司负责人及其代理律师交换意见。据此,我们代拟向最高人民法院的反映材料,并与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的同志一起约见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负责同志。我们向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同志充分阐述了有利于鑫山公司的观点及依据,认为鑫山公司作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的业务客户,完全履行了自己责任,向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按时缴纳保险费。但是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置鑫山公司投保的合法权利于不顾,不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基本义务,即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和明确说明免责条款内容。在这种投保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根本没有得到保障的情况下签订保险合同,是导致保险单中地址的约定存在瑕疵和双方对保险财产的认定发生重大分歧的直接原因。基于此点,无论从保险角度,还是建设和谐社会角度,都应该限制保险公司不适当免除保险责任的行为,让其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我们的法律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最高法相关负责同志的认同,但最高法相关负责同志结合对方提出的新证据,指出原审判决确实存在错误,最高法裁定再审。提审的案件绝大多数都会改判,而本案一旦改判,届时鑫山公司将不得不承担相应损失。在这种情况下,针对最高法相关负责同志的释明,我们遂及时调整完善了本方的思路和诉求。通过郭阳、吴建平、沈常勇三位律师又进一步地与之沟通,最高法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及社会影响,尽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此后,我们进一步配合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领导协调各方面的立场,最终促成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做出大幅度的让步。

(三)本案启示

通过协调此案,我们认为:一、在维护侨胞侨企利益的时候,一方面需要有关组织和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从而为维权活动搭建有效的平台;另一方面也离不开专业人员的法理支持,充分据理、依法维护侨胞侨企的正当利益,让维权工作开展得更坚定、扎实。二、对方在诉讼过程中处于一定的优势地位,己方胜诉不是有十足的把握的情况下,通过调解解决争端是最大限度维护侨胞侨企利益的有效手段,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法。

四、切实维护外籍华人吴彰在祖籍国内的合法权益

(一)案情简介

吴彰是原北京市副市长、著名历史学家、社会活动家吴晗先生的儿子。吴彰的父亲、母亲及姐姐都在“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害致死,吴彰是父亲吴晗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吴彰1987年去美国学习,2004年取得美国国籍,现为美籍华人。

时隔20年,2007年吴彰回到中国。在北京的书店发现有数家出版社未经其授权,也没有向其支付版税的情况下,就出版了他父亲的多部作品。分别是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朱元璋传》、中华书局出版的《明史简述》、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的《灯下集》、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出版的《朱元璋传》、大百科全书(知识)出版社出版的《论说谎政治》。

吴彰系吴晗作品的唯一继受著作权人,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大百科全书(知识)出版社出版、发行吴晗作品,未经其著作权人吴彰的许可,侵犯了吴彰的著作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吴彰委托郭阳主任律师、沈常勇律师代理此案。

(二)办案情况

我们二人接手案件后,首先进行调查取证和证据保全,到北京市各大书店购买上述正版图书,取得书店出具的销售发票。

此后,代理吴彰分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述五家出版社,追究其法律责任。为了固定侵权图书的出处,也为了使案件的管辖权在北京的法院,起诉时将经销侵权图书的书店也列为共同被告。

案件审理过程中,五家出版社均答辩称:上述作品的版税已有人代领。代领人岳硕向出版社自称是吴彰的亲属,且持有吴彰的身份证,但没有吴彰的合法有效委托授权。对于此种情况,我们作为代理人明确提出,他人代领版税的行为,没有吴彰真实有效的授权,既不属于委托代理也不是表见代理,对吴彰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即使出版社陈述的事实属实,也不能免除他们的侵权责任,只能说他们审查不严,受人欺骗而已。

考虑此案的社会影响,两个法院的承办法官进行了大量协调、调解工作。承办法官首先帮助出版社找到岳硕,向其阐明利害关系,责令限期向出版社退换冒领的款项。然后,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方面充分保障原告吴彰的经济利益,按最高的版税率(总码洋的10%)向其支付先前已出版作品的版税,并赔偿其因维权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不再追究被告其他方面的侵权责任。最后,法院以调解书方式结案,对此结果,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满意。因为此案的社会影响,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网曾经直播此案。

(三)本案启示

通过承办此案,我们认为:一、起诉前,一定要做大量细致的准备工作,做好调查取证和证据保全工作,对于对方可能的答辩理由,做好充分的回应准备;己方所提出的主张、观点一定要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法规依据,充分做到依法办事、以理服人。二、诉讼是手段,最终目的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保障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我们可以兼顾社会影响,做到得理也让人,以和解方式结案。

五、努力维护爱国华侨朱树豪先生投资内地兴建高尔夫球业的合法权益

(一)案情简介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骏豪集团董事长、著名爱国华侨朱树豪先生在国内组建高尔夫球公司,在深圳观澜兴建中国乃至亚洲最大的高尔夫球场,并联系时任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拉奇)申办高尔夫球世界杯赛。其间,遇到了解决征地纠纷,签立各类合同、进行相关谈判,出具相关法律意见等一系列法律事务。

(二)办理情况

郭阳主任律师在担任香港著名爱国华侨朱树豪先生为董事长的深圳观澜高尔夫球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期间,作为法律顾问组组长,组织并与龚雁梓律师、严婷婷律师、赵旭东律师以及杨向东律师、孟菊律师一起,通过解答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查各种合同文本,参与对外谈判签约等项法律事务,为朱树豪先生投资约四十亿港币在深圳观澜兴建具有国际水准的高尔夫球场,并成功申办第四十一届高尔夫球世界杯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法律服务。同时,法律顾问组为朱树豪先生在全国政协会议上关于“推进中国体育向市场化、产业化迈进的建议”的大会发言出具意见和建议,得到了朱树豪先生的赞同和采纳,朱树豪的发言受到了李瑞环主席和许多与会者的好评。

(三)本案启示

维护侨益是通过各种法律手段实现的,为了切实维护侨益,我们不仅要懂得诉讼艺术,还需掌握非诉讼技能,当好侨资企业的顾问,为侨资企业把好法律关,助力侨资企业的兴旺发展。

……

以上谨以法律人的叙事方式,真实记述了我与侨胞法律结缘许多故事中的些许片段。我无愧地说,正是由于我与法律同行多年坚持为投身国内建设的侨胞进行法律服务,努力做好侨务法律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使侨胞对祖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前景增长了信心,确保了许多侨胞安心顺利地为祖国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在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回顾这些年来我为侨胞依法服务的亲情往事,的确让人心存感念:改革开放好!依法治国好!

(本文作者郭阳,系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原法律工作部副部长,中国侨联与司法部直属中国华联经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首届办公室主任,中国法学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