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指的是一方主体为金融机构的借款。经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金融借款不同于民间借贷,因为民间借贷指的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借贷双方主体不包含金融机构。
对于此类纠纷案件,除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基本证据,作为金融机构的代理人还应当准备什么证据或者提前了解那些问题呢?
1.借贷的基本事实必须明确,包括借款用途,借款本金、借款利息、罚息、违约金、服务费等。在这里我们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代理人在开庭前一定要自己计算一下利息、罚息,保证金额能够与诉讼请求对应的上。一定要在庭前列一份计算明细,尤其当委托人为银行的时候,由于行方的计算明细通常较为专业复杂,利率可能在不同阶段有所变动,所以代理人应与委托方提前做好沟通,并让委托方提供每一期的还款明细。
(2)要核对利息、罚息的利率,确保利率在合理的限度内。目前,我国对于金融机构的利率没有上限约定,但是在实践当中,法院仍然会参考民间借贷的利率,所以要注意一下利息、罚息的利率,如果利率过高,那么要提前给委托人打预防针。
2.如今的金融借款合同通常都是电子合同,借款人足不出户通过银行app或官网等线上途径就可以申请贷款,那么这就给法院确认借款人真实身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代理人应当提前准备好e签宝、人脸识别照片等证据,以证明金融机构是经过真实身份验证后才向借款人本人发放贷款的。需注意,如果仅有人脸识别照片,那么法院可能还会要求代理人提供金融机构与人脸识别系统科技公司的合同或者授权等文件,以证明金融机构确实有权使用人脸识别系统,且无法对人脸信息进行篡改。
3.一定要仔细研读合同,对于罚息、利息、服务费、加速到期、管辖条款等重要条款,必须清楚地知道在合同的第几条。比如法官会问你,被告的借款期限还没有到,你为什么要主张未到期的借款金额,这时候就需要你务必知悉合同中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4.开庭前要向金融机构要最新的数据,以免出现被告已经还款或者已经部分还款的情况。
本文所涉法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链接:
以下法律规定主要用于阐述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暂无上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第五十五条 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可以与客户自主协商确定存贷款利率。(虽为修改意见稿,但是体现了贷款利率暂无明确数据的倾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法释【2020】27号)按照惯例,最高人民法院给广东省高院的批复也将成为全国其他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意味着从司法层面承认了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不再受lpr四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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