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上午,准格尔旗人民法院龙口人民法庭立案大厅“闯”进了一位面带焦虑的大叔,只见他焦急地向法院工作人员提交了诉状,面露难色地询问工作人员立案后能否尽快办理该起案件。
随后,这位大叔(即原告赵某)向法庭工作人员讲述缘由。2016年,被告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000元,约定月利息2%,未约定还款期限,被告张某收到借款后,向原告赵某出具借条。后因原告赵某生活困难,多次向被告张某索要借款,被告张某分别于2020年、2022年分两次偿还该笔借款本金。对于借款利息经双方结算后被告张某向原告赵某出具关于欠付利息的欠条2支。现原告赵某因疾病导致生活困难,子女又都在读高中,急需用钱,无奈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张某偿还借款利息。
得知这一情况后,龙口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立即审核材料迅速立案,考虑到案件涉诉金额不大,原告赵某又急需该笔钱供子女生活、学习,且被告张某现就居住在龙口镇,李满达庭长当机立断马上与被告张某取得联系,通知被告张某到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通过李满达的耐心沟通,组织双方当事人赵某与张某陈述事实、交换意见,从情、理、法多个角度引导双方权衡利弊、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张某承诺会尽快给付赵某利息,并与赵某达成调解协议。考虑到赵某现生活困难,张某于当日履行部分给付义务。随即法庭工作人员向当事人双方送达调解书,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实现了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天结案。
该案虽为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但龙口人民法庭在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后,及时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高效的司法服务,从立案到调解、结案共用了不到一天的时间,环环相扣、高效有序地化解了纠纷,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速度”和“温度”。(牛开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