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这次能达成执行和解真是不容易啊,还是你们执行法官有办法,太感谢你们了!”2017年1月17日,申请人罗某、吴某对执行法官再三鞠躬表示感谢。这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在玉林市福绵区法院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下,在拍卖程序将要按流程展开之际达成执行和解,来了个急刹车。
(区法院执行局局长丘耀辉正在主持双方和解)
2015年7月14日,某房地产公司因急需资金周转,分别向罗某借款600万元、向吴某借款500万元,并以其自有的位于福绵区某镇的两块国有土地作为抵押,借款合同生效后,罗某、吴某依约支付了上述款项。后因某房地产公司未能依约还款,罗某、吴某经追索未果,遂向福绵区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5月5日,某房地产公司与罗某、吴某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某房地产公司未按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罗某、吴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仍采取“躲猫猫”的态度,法院裁定拍卖登记在其名下的位于福绵区某镇的两块国有土地。在拍卖程序正要展开之际,执行法官通过与被执行人的沟通了解,本着尽可能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出发,向被执行人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并告知其如果不履行义务的话,将拍卖其名下的两块国有土地抵债,在执行法官不断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后,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罗某、吴某也同意对被执行人名下两块国有土地暂不拍卖,两起数额巨大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区法院将不断提高司法能力水平,顺应新形势下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集中精力破解执行难题,努力执结一批大案要案。
作者:李凌锋
编辑:牛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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