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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8)甘0105执422号

本院执行的(2018)甘0105执422号张月江与王子晓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499626元。因被执行人王子晓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子晓,男,汉族,1981年12月10日出生,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码:6204230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王子晓的财产线索举报。所有提供线索若真实有效,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提供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得到执行的,对提供线索者奖励人民币5348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0931-7672438/7685026

联系人:赵法官


甘肃兰州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1)甘0103执49号

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兰州市七里河区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鑫、王永红、甘肃慧达信科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鑫、王永红、甘肃慧达信科贸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使本案顺利执行,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鑫,男,汉族,1974年7月16日出生,住兰州市城关区华亭街24号804室。

身份证号:6201029

被执行人:王永红,女,汉族,1970年6月9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华亭街24号804室。

身份证号:6201023

被执行人:甘肃慧达信科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刘沙公路263号。

法定代表人:李鑫,系该公司总经理。

执行标的:4229491元

凡向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李鑫、王永红、甘肃慧达信科贸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执行到位的,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向线索举报人支付执行到位案款的20%作为奖励。

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1-2501185、

联系人:张恩家、董伟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