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看法报道:银行借贷纠纷五万,5万存款

河南商丘,一大妈在银行存了5万元钱,万万没想到,过了四个月,大妈去银行取钱时,却发现银行卡里的钱不翼而飞,大妈想要查看银行的监控,却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监控保存时间只有三个月,恢复得花小20万元。

事情发生在河南商丘当地的一家小银行,事发当天,任女士的母亲和小姨共同去银行存钱,在银行柜台的时候,任女士母亲给了银行柜员一张四万四千元的定期存单、5万元的现金。

由于任女士母亲不识字,银行柜员让签字的时候,是任女士小姨代签的,出于对银行的信任,二人也未核对签字的内容,便草草签了字。

通常情况下,存款5万元,银行柜员都会出具存款的回单,但据任女士母亲回忆称,事发当日,银行柜员未出具任何回单,只是告诉二人5万元现金已经存在卡里。

过了将近四个月,任女士母亲去银行取钱时,银行柜员竟然面露诧异地表示,银行卡根本没有存5万元的记录,也就是说,任女士母亲所说的5万元根本不存在。

任女士母亲傻了眼,以为是银行弄错了,便多次找银行进行核对,但无一例外,银行的回复都是这笔钱不存在。

既然钱不存在,银行监控总能调吧,任女士母亲的想法也很简单,就是希望银行拿出对应的证据来,但银行柜员表示,银行的监控只保存3个月,如果现在恢复,至少需要小20万元。

最终,在多番商议未果后,任女士母亲报警求助,在警方的介入调查下,银行去总部恢复了监控,但恢复的监控看不成,这能看到其中的一张图片,而且是任女士母亲进入银行9分钟后的一张图片,上面显示任女士母亲手中并不拿现金。

但任女士认为,这张掐头去尾的视频,并不能反映出客观真实的情况,同时也提出了质疑,为何恢复的视频只能看到一张图片?

而一名银行的工作人员在电话回复称,银行方面有证据证明这不是银行的原因。

目前,此事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任女士的母亲在索要未果后,拿着一个喇叭,在银行门口大声地宣扬银行拿了自己5万元钱。

@以案普法

一起储户与银行之间的存款纠纷诉讼,现在的情况很简单,即任女士母亲声称自己在银行存了5万元钱,但银行方面却表示任女士母亲压根就没有存这笔钱,在双方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任女士母亲想要要回钱款,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了。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也就是说,任女士母亲必须要举证来证明,自己确实将5万元现金递进了银行柜台,否则不仅要不到5万元钱,还要支付诉讼费用。

由本案目前的情况来看,任女士母亲一方掌握的直接证据有限,恐怕也只有任女士小姨的证言了,但由于双方具有亲属关系,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或者不具有证明力,具体情况需要法院结合其他证据,确定是否采纳。

当然,按照《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只要储户将钱存到银行那一刻起,银行就有妥善保管的义务,所以当储户与银行存在存款纠纷时,银行作为持有证据的一方,就必须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比如提供案发时的存款业务凭证和存款监控。

由于银行方面否认任大妈在银行存过款,所以业务凭证属于客观无法提供,那么需要提供的就是存款监控。

关于监控视频方面,按照《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中指出, 安防系统记录资料的保存期不应少于30天。

也就是说,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不得少于30天,如果银行系在30天内无法提供监控,则视为举证不能,应当不利的后果。

但现在的情况是,时隔存款的时间也过去4个多月,所以银行方面难以提供监控也符合法律规定,但现在的情况是,银行方面恢复了监控。

在恢复监控的情况下,又只能看到其中的一个画面,这就需要银行说明具体的原因了,如果不能合理解释,仍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当然,由于无法掌握案件的全部证据,所以双方孰是孰非尚无法作出准确判断,具体情况还要等待官方的通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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