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还有没有王法了,欠钱还钱天经地义啊,怎么你说还有时效,什么意思?难道还会过期而失效的吗?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都是自古以来的道理,那邹律师为什么说还有个时效的问题存在呢?
法律上有这么一句谚语: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意思就是法律希望民众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是啥也不管,不闻不问的。
现在民事纠纷的案件,有一个三年的诉讼时效。意思就是在某个事件发生后,三年内需要积极行使权利。
如果三年内您从未催促过还款,三年过后,您去法院起诉,对方提出三年时效的抗辩,您就可能就丧失了胜诉权,那案件极有可能会判您败诉,那对方真的可以不用还钱的。
法院对于这个三年的诉讼时效不会主动提起,法官不会说,原告你的诉讼时效过了一定败诉,也不可以提醒被告原告的诉讼时效过期。
当然,作为被告,可以主动提起诉讼时效的问题,来进行抗辩(狡辩),这是被告的权利,但邹律师还是希望朋友们本着最朴实的价值观,如果欠他人钱,该还的还是要还,毕竟当初他人借钱,也都是看在情意的份上,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
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的延长其实是个不准确的法律术语,只是便于大家理解,实际上法律上叫诉讼时效的中断。
例如:2000年1月1日,我借了100块钱给老王,三年内,我每天都问老王要,发信息给老王,老王欠我的100块钱什么时候还?100块钱你都不给我?
那每当我问一次老王,如果2001年1月1日,我又催了老王要,那诉讼时效中断,就延长到2004年1月1日,即催一次,诉讼时效就补齐至3年!
当然,每次催款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最好都要有保存,做备用!
特殊的劳动仲裁时效!1年!
劳动仲裁是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纠纷,如果一个员工离职后,就会受到仲裁时效的1年的时间限制。
例如:老王2022年1月1日离职,如果老王觉得公司是违法解雇,需要赔偿,那他需要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如果在2023年1月1日之后去,那劳动仲裁委很有可能会以时效超过1年,而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书。
很多劳动者对于这个规定是陌生的,所以普法是很重要的!
以上为邹律师简单普法文章,如有雷同,算我抄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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