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我名买车发生交通事故我会不会承担责任?
朋友买车因种种因素他将机动车登记在我的名下,但实际使用人仍然是我的朋友。现朋友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将我和朋友都告上了法庭,责任由谁承担?
·首先公安部明确公告在车管所办理车辆行驶登记,仅仅是车管所对车辆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是一种路权许可,而非法定的物权取得方式,将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行驶登记,作为车辆财产所有权的方式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即该车是你朋友的。
·其次根据民法典及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实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在实务中仍有让登记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判例。此时是因为登记车主有过错责任。
·一是借名买车时的注意义务。既应该主动核查实际所有人借名人有无驾驶资格以及驾驶能力,登记所有人作为名义上的车主,在出借购车资格时负有较高的注意和审查义务。
·二是交强险的投保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包括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分离情况下,记所有人和实际所有人在交强责任限额范围内应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最好就是实际使用车主与登记车主一致。
大家学会了吗?我是你们的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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