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顿法律分析;如被征收的房屋存在违建的情形,一般会被认定成 违法建筑 。即便是针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也需要遵照法定程序进行,则相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行为,是属于 合法 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该被征收的房屋不存在实践中的违建的情形,一般会被认定成 合法建筑 。
如没有和房屋征收部门就征收补偿协议 还没有 达成一致意见,房屋就被对方强制拆除,则相关房屋征收部门的行为,是属于 违法 的。
言顿法律应对措施
如果则对征地(征收)补偿有异议的,则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 找当地征地征收部门协调,协商是否能够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二) 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三) 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决结果的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违法行为,给则造成了损失的,则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 若是征收部门不为则解决问题,并且则对征收部门的强拆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所在的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言顿法律提示您:违法征收时,最重要的是 保证自身安全 ,不要冲动!不要暴力抗拆!不要以死相逼!正所谓“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我们要做的就是收集对方违法征收的证据,以便后续的维权。采取拍照、录像的方式记录是谁强拆房屋,照片、录像中需要拍到征收方工作人员。对方在强拆时很怕被征收人拍照录像,有的看到了就会摔手机,殴打被征收人,所以一定要注意隐蔽。
言顿法律特别提示:
合法建筑:
(二) 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既没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进行行政诉讼,也没有不自行搬迁、拆除房屋的正当理由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实施强制执行(如:拆除则的房屋)。
(三) 强制执行时,强制征收证明人(当地的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公证部门(对被征收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都应该到场,即使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四) 强制征收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到场。如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
言顿法律提示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建筑:(一) 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置时,并非全部拆除不予补偿,而是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比如一些因历史原因遗留的房屋是可以得到补偿的)。
(二) 在相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搬离或拆除的决定后,应当提前 15日 通知拆迁方,并认真做好对拆迁方的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拆迁方自行搬迁、拆除。
(三) 拆迁方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既没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进行行政诉讼,也没有不自行搬迁、拆除房屋的正当理由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实施强制执行(如:拆除你的房屋)。
(四) 强制执行时,拆迁方、强制征收证明人(当地的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公证部门(对被征收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都应该到场,即使拆迁方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五) 强制征收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拆迁方到场。如拆迁方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
言顿法律提示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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