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周某某与被上诉人朱某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并当庭宣判。
庭审中,双方依法陈述了各自的意见,进行了举证质证,发表了辩论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周某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朱某对其实施了性骚扰行为,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周某某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一篇:[聚焦]热点头条:龙岗专业的借贷纠纷律师,不用打官司 也能解纠纷的案件
下一篇:干货!借贷纠纷找不到人诉讼,民间借贷审理要点及裁判标准
经济纠纷的仲裁不得上诉吗,经济纠纷的仲裁是否可以上诉?
经济纠纷最多可以上诉几回,经济纠纷最多可以上诉几回判决
借款纠纷上诉,借款纠纷上诉规定
借款纠纷不上诉后果严重吗,借款纠纷不上诉的后果
民事上诉状借款纠纷怎么写,一、首部
金融借款纠纷上诉状,一、金融借款纠纷上诉状的基本结构
借款纠纷多久可以上诉,借款纠纷多久可以上诉呢
借款纠纷民事上诉状,一、借款纠纷民事上诉状的定义与适用范围
借款合同纠纷上诉状,简单的借款纠纷上诉状
借款纠纷上诉状,一、标题
借款纠纷法律规定,借款纠纷适用法条
[见解]资深发布:借贷纠纷应去哪家法院诉讼,借贷在哪起诉
[聚焦]看法报道:民间借贷纠纷对征信,网贷失信新规
借款纠纷的案件类型分为,借款纠纷的案件类型
简单明了!河南有名借贷纠纷律师咨询,村居法律顾问法治服务月
借贷纠纷要不要请律师咨询,借贷纠纷是否需要请律师咨询
今日专业头条:合同纠纷转化为借贷,银行借款合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