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好友借钱,很多人出于信任或碍于情面,没有要求打借条。但当借钱人不还钱,手里又没有借条时,能否成功将钱款要回?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案情简介
李某与全某、孙某夫妻二人为多年的好友。2018年12月至2022年6月,全某一家因工程需要向李某多次借款共104.65万元,由于双方关系较好,没有出具借条。几年间,全某、孙某陆续偿还了60万元本金及利息。借款到期后,全某迟迟不肯还清剩余欠款,李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将二人诉至绿园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全某、孙某偿还李某47万元欠款及利息5.9万元。
被告全某、孙某表示,承认和李某确实存在借贷关系,我们曾多次要求与李某对账,但是他一直不肯。直到被诉至法院,经过仔细对账之后发现,我们一共借款87.7万元,连本带利还了85万元,尚欠2.7万元,与李某主张的数额相差甚远。
庭审现场
法官在庭审中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原被告之间共有11笔借款,双方对证据真实性均不持异议,关键问题在于被告多次还款,但是还的哪一笔借款、还款的是本金还是利息、约定利息是多少等产生了分歧。
法官依据双方提供的银行交易明细、微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以及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案外人刘某微信转账记录和公安笔录,一笔一笔地对账从而确定还款的具体数额,核算每笔借款剩余本息情况。经过一上午的努力,双方终于对账清楚,二被告向原告借款共计为104.65万元,先后偿还本金和利息共计84.9万元。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借款合同,但二被告均认可其多次向原告借款,同时有相关证据支撑,双方之间确实形成了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全某、孙某偿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34.4万元及利息。
法官提醒
在发生借贷关系时,出借方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或借条,并载明借款方、金额、利息、期限等重要信息,在未出具借条的情况下,也要注意保留微信、支付宝、短信等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相关通话录音等,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同时现金借款由于难以提供有效证据,没有借条时尽量不要选择现金方式借款,以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