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也就是说,在原告必须到庭才能查清基本事实的情况下,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如果法院经过审查现有的证据没有办法确认案件的主要事实,那么对于原告主张的事实法院就不会认定。
上一篇:[热门]动态讯息:人工智能借贷纠纷,算法的陷阱:超级平台、算法垄断与场景欺骗
下一篇:实事秘闻知识:民事借贷纠纷怎么强制要回,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程序
民间借款纠纷49条规定,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规定
民间借款纠纷国家规定,民间借贷纠纷若干规定
借款纠纷被告答辩状范本,民间借贷纠纷被告答辩状
原告经常居住地借款纠纷,原告经常居住地的借款纠纷
刷卡借款纠纷,刷信用卡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书
亲属借款纠纷,亲戚民间借贷纠纷
借款纠纷与,借款纠纷与借贷纠纷的区别
借款纠纷详情,借贷纠纷
恋爱借款纠纷,恋爱借贷起诉书格式范文
现金借款纠纷,现金借贷纠纷
实事内幕解答:民间借贷纠纷涉及银行贷款,民间贷款纠纷案
分享看法大全:借贷纠纷没欠条,仅有借条无转账凭证司法解释
必读观点速递:借贷纠纷几天出判决文书,2021 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最新法律法规
必读干货讯息:虚假借贷纠纷上诉状,虚假借贷纠纷上诉状模板
24小时秘闻解读:民间借贷利息纠纷举证,借款口头约定利息并已支付法院认定吗?
今天我们科普一下莞城民间借贷纠纷法务公司,东莞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见解]热点头条: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亩的单位符号
必看动态讯息:借贷纠纷立即执行的流程,法院起诉的流程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