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热点头条:借贷纠纷需要多少钱,借10万到手9万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有这样一种常见“借款”方式,即借款人在出具借条后被预先扣除利息,俗称“砍头息”。

如果预先扣除了利息,会导致借款实际到手金额低于借款记载的金额。那么法院面对“砍头息”时如何判决?近日,寿县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该类型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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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张某与魏某系小学同学,老家住同一乡镇。张某平时在上海从事餐饮生意,魏某在无锡做生意。2019年10月,魏某多次打电话向张某借钱用于生意周转。2019年11月,魏某从无锡驱车到上海亲自找张某借钱。碍于情面,张某同意借款10万元,但要求预先扣除利息5000元。魏某因为急需用钱,同意了张某的请求,并按照张某要求于当天出具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借条。张某遂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魏某出借95000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2020年4月5日。

期间届满后,张某多次向魏某索要欠款,均没有结果,遂诉至法院要求魏某偿还借款10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魏某只向张某借款95000元,5000元的“砍头息”已被张某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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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借款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载明: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该借贷纠纷中,出借人张某向法庭提交的银行转账凭证证实其仅出借了95000元的事实,结合其提供的借条也明确记载借款当天扣除5000元利息的事实,可以认定出借人张某在出借款项时将部分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魏某向张某偿还借款本金9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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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无论“砍头息”还是高利贷,其行为都对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存在潜在的危险,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作为普通出借人,在出借钱款时,最好通过银行或网络转账这种有据可查的方式出借钱款,尤其大额借款,尽量避免现金出借,同时可以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还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车辆、房屋或保证人作为担保,以便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