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热点发布:和见恩民间借贷纠纷,同事借钱不还怎么起诉

经二审调解 被告偿还原告10万元

同事之间借款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但因借贷发生纠纷闹到法庭的事例却非常少,经过法院一审、二审才断清的纠纷更是少之又少。近日,周某某与同事蒋某某就因为借贷发生纠纷,最终,几经折腾,被告蒋某某自愿偿还原告周某某10万元。

同事借钱不还

他一纸诉状告上法院

周某某与蒋某某系同事关系。2013年至2017年期间,蒋某某以资金短缺为由,向周某某多次借款共计19.4万元,每次借款所约定的利息均不同。其中:2016年3月1日借款本金15.4万元,约定月利息2000元;2016年5月1日借款本金1万元,约定月利息4%;2016年11月11日借款2.5万元,约定月利息2%;2017年7月5日借款5000元,约定月利息5%。但蒋某某借款后,仅向周某某支付利息5500元。

周某某多次催收本息未果,一纸诉状将同事蒋某某告上了法院。

经法院二审

被告偿还原告10万元

庭审中,被告蒋某某辩称,2016年3月1日的借款本金15.4万元不是事实,而是原告周某某胁迫被告书写的,其余三笔借条的借款时间均为2013年至2015年期间发生的借贷关系,后于2016年在不同的时间分别对上述三笔借款补写了借条。同时,被告蒋某某提出,原告涉及套路贷及虚假诉讼,已构成刑事犯罪,请求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因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在无法调解的情况下,大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查明,原、被告之间形成的借贷本金共计14.4万元,双方在借条中约定的利息超过了法定利息,超过部分不予支持。之后,大英县人民法院依据法律作出判决,由被告蒋某某偿还原告周某某借款本金14.4万元及利息。

被告蒋某某在收到裁判文书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经二审法院调解,被告蒋某某自愿偿还原告周某某10万元。

法官说法:

民间借贷纠纷在法院审理案件中占有较大比例。结合本案,该案的特殊性在于双方系同事关系,在发生借贷后,因借条书写不规范,利率标准超过法律的规定,且催收结算重新出具借条时未载明前因后果,出现了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对此,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民间借贷多以友情、亲情为纽带,这也是导致发生民间借贷纠纷的重要根源。因此,广大市民在出借资金时,要“先小人,后君子”,事先严格按法律规定作好书面约定,保留好相关证据,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纷争;其次,借款人要讲诚信,别人在你困难的时候伸出了援手,不能恩将仇报、反目成仇,要有“滴水之恩,应当涌泉相报”的感恩之心。(邱文彬 闫小敏 全媒体记者 郑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