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江南晚报订阅
锡城热点新闻即时推送
昨天,家住庄前新村的张阿姨向本报反映,她外孙大学毕业后经人介绍进了一家公司。公司要求她外孙不断借贷,金额越滚越大,陷入了拆东墙补西墙的境地,这让张阿姨一家焦虑不已。记者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6年全市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一审10837件,比上年增加5.5%。民间借贷纠纷在全市民事案件中数量最多,总标的额高达68亿多元。不过民间借贷案件,在2014年—2015年为爆发期。当时钢贸行业资金链断裂,以致民间借贷案件蜂拥至法院。目前数量上不再呈大幅增长的趋势。
【读者报料】
大学生入职,工作内容竟是不停借贷
见到张阿姨时,她正拿着借条在等待。说起发生在外孙身上的事,她一肚子气。她说,两个月前,她外孙经以前的同学介绍进了一家公司,谁知进去之后才知道,工作内容竟是不停借贷。“孩子去借贷的单位看上去都是较知名的企业,但其实我们也不清楚到底是不是真的。”张阿姨说,外孙被人忽悠着借下第一笔贷款之后便陷入了不停拆墙补墙的泥沼,“贷款的利息很高,借1万元每月利息就 1000多元”,张阿姨说,“外孙为了还上这笔钱,被怂恿再借一笔来还上一笔,这样后一笔都比前一笔的金额大,再加上利息,两个月后负债连本带利从一万元涨到两万多元”。
如今,当初的介绍人不见了踪影,而外孙确实签下了借条,无奈之下一家人只能先将这笔钱款还上。张阿姨一家越想越不平,工作两个月不止没有拿到一分钱,反而赔上了一笔不少的钱款。采访中,张阿姨情绪激动,不断表示如果找到当初的介绍人,“一定要他好看”。记者赶到张阿姨所说的公司,发现公司已人去楼空。
其实,像这种因为借贷引发的纠纷并不少。上月初,疑因儿子借高利贷而被追债,滨湖区西园里小区一名老人持刀捅伤了两名前来追债的男子。
【典型案例】
分文未收却欠3万多元,他害怕得写下了遗书
小管在无锡读书期间,偶然在电线杆上看到无抵押借钱广告。他想借一两千元花花。2016年3月30日,他去了一家位于某写字楼的贷款公司借钱,进行了征信查询,复印了身份证,写了借条、收条,结果没拿到一分钱,就被公司几个五大三粗的汉子赶出了门。
借条上写的是,小管借了3万元,利息3600元,约定5月29日归还,违约金6000元。小管还不出钱,害怕得一度写下遗书。对方不肯罢手,将小管告到新吴法院。幸好法院审查细致,原告不得不撤诉。小管的父母拿到了借条、收条的原件,当场撕毁了。
无独有偶,胡某经熟人介绍,找了一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借钱,这下摊上事儿了。借条约定3月4日借钱,5日下午2点前还钱,月息为2.5%。因为欠钱不还,胡某被告上法院,被要求归还10万元。胡某急了,说当初“朋友急用钱,借了5万元,扣除手续费到手只有4.45万元。可是借条上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借款10万元。当初,胡某拿着借条、身份证、10万元照了相,写了收条的。该案仍在审理中。
新吴法院民事审判庭程加干法官表示,胡某的案件并非个案。贷款公司提供借条都是格式化的,要求借款人除了签名,还得按上手印。贷款涉及的钱款都是现金支付。虽然借款人找的是贷款公司,但是为规避风险公司从不在诉讼中出面,起诉的原告都是以个人的名义。
【特点分析】
亲友间无偿借贷仅占极小部分“高利贷”已成普遍现象且手段隐蔽
中院民一庭刘晓伟法官分析,民间借贷案件诉讼主体重复率高,一些出借人以放贷为业充当原告率高,而有的借钱人向公众吸收存款充当被告率高。专业人士介入后,民间借贷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民间借贷与其他纠纷交错,法律关系难以厘清。
传统意义上亲友间互相帮助的无偿借贷仅占极小部分。“高利贷”已成普遍现象,且手段隐蔽。庞大的借方市场催生了以食利为业的职业放贷者和以撮合借贷从中收取高额手续费为业的中介机构。债务人逃债现象增多,大多下落不明。2011年8月以来,宜兴法院受理个人债务超过1000万元的民间借贷案件44件,涉及债务人4人,被诉的个人最高债务达6300万元。而这仅是真实债务的冰山一角。据调查,4人中个人最高债务总额超3亿元。
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缺乏严格的手续,又存在交易隐蔽、风险难控等特点。涉及人员广泛,有人甚至将后半辈子的养老钱全都投入,还拉来亲友“共同致富”,一旦钱收不回来,放贷者往往会采取过激手法,通过恐吓、殴打、拘禁、强制处置财产等违法手段逼讨。有的背后还有黑恶势力撑腰,潜藏诱发刑事犯罪的隐患。
【陷阱多多】
很多民间借贷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案件会换个“马甲”现身:以房屋买卖的形式出现——担心借钱人还不上,就要求其跟自己指定的人签订房屋买卖授权委托书。委托书经公证后,房子被卖给出借人,出借人很快再将房子出手。其实借款人的利益可能受损,房子往往被低价卖出,哪怕被高价卖出,对方也未必会补差价。
法官表示,民间借贷的年息24%以内是受法律保护的,若超过则不受法律保护。事实上,有的民间借贷利息高,远超过24%。但是双方对于高息多是口头约定,通过定期结算,将利息计入本金,比如双方约定本金1万元,一年利息1万元,若是一年后没还钱,借条就直接改成说借了2万元。这实际上对于借款人非常不利,法院难以审查利息是否超过法律规定。
新吴区执行局王文华法官手上的执行案件,大多涉及民间借贷。“相关案件数量越来越多。”不少案件实现债权的可能性很低。常有借钱人叫苦不迭,说实际到手的资金不足,其实对方就是高利贷,或是款项已归还却没有证据。“但是因为申请人手法专业、手续完备,明面上又不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若非被执行人提供有力的证据,执行只能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来。”
【法官提醒】
款项交付最好通过转账
法官表示,民间借贷最好走正规渠道,找信得过的人借钱。有的借款人以为借条随便写写不要紧,殊不知这就是书证,若没有其他有利证据来推翻,借条会成为自己败诉的依据。有人则认为光写借条问题不大,得有汇款等资金交付的依据,法院才会认可双方借贷的真实金额。这是存在偏颇的,法院以借条的书面证据为主,至于汇款等款项交付情况,只是在对方有充分证据证明款项没有交付的可能性的情况下,法院才可能审查借条上的款项给了没,否则根据借条就可以认定借款已经交付。这就对出具借条的人非常不利。款项交付最好以转账方式进行,保留相关的凭证。
出借人要有风险意识,在获取高额利润的同时,要警惕本金能否收回。出借人应考虑借钱人的偿贷能力、资产状况,详细询问借款目的,非正常资金需求不要出借,否则一旦借出难以讨回。出借资金金额大,应尽可能办理抵押,或是要求债务人提供其他担保等。“民间借贷的问题出在老百姓法律意识淡薄。”程加干法官如是说。
江南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王金元表示,社会贷款鱼龙混杂,相关机构的设立未必经过审批,或是经过审批未必规范运作。社会资本逐利,为了高额回报,肯定会寻求保障,甚至衍生出高利贷,引发社会问题。只是未必出于正常的资金需求借了高利贷,还钱时才成弱者,缺乏责任意识才会堕入陷阱。对于社会上的贷款、理财公司应着手规范。有关部门应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进行政策引领、问题规范。而金融机构应为中小额的贷款人提供方便,注重助推中小企业、个体户的发展。
(晚报记者 皓子 甄泽)(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