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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导语: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果一方缺席的,经过相关流程,可以缺席判决。
我国民事诉讼流程中有缺席判决制度,是指原告或被告不到庭参与法庭审理的,法庭经过相关措施后,可直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不到庭,也存在缺席判决的可能。
结合《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的规定,缺席判决的相关情形包括:
1.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3.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 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方下落不明且作为被告的,人民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综上,如果己方为原告起诉离婚,很大程度上不用太担心被告会不出现,起诉是己方的权利,对方不出现只会丧失其在诉讼中的权利,对其非常不利。而且还可能直接被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对原告更有利。
无论如何,诉讼离婚,涉及诸多诉讼技巧,建议婚姻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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