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日报
作者:大杭州小组编辑
近日,
富阳新登法庭审理了一起
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
坐在被告席上的
除了一张青春稚嫩的少年面孔,
还有一张愁容满面、
两鬓斑白的中年面孔。
整个庭审过程中,这一老一少都神情僵硬,几乎没有交流,各说各的一套;庭审一结束,少年扬长而去,中年人追出去,一会儿却又垂头丧气地返回法庭。
风一样的“花样少年郎"
小陈(化名)是家里的“独苗苗",从小就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父母经营一家小公司,每年收入一两百万元,日子过得比较红火。但平日里,老陈夫妇忙于打理生意,就让儿子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沟通交流较少。小陈也往往是要钱用时,才与父母联系。
以前读书时,只要小陈开口,老陈夫妇都会给。但自从小陈结交了一些“朋友"后,要钱的频率越来越高,要的金额也越来越多。再加上受经济形势的影响,老陈夫妇给钱也不像之前那样爽快了,这让小陈很不舒服。眼看毕业在即,小陈却辍学不读了,这让老陈夫妇很是恼火,但也束手无策。
从此以后,小陈就像一匹脱缰的野马,家也不回,还经常换手机号码,基本上是打通了不接,要么直接打不通。然而,不回家的小陈却总是隔三岔五地给老陈夫妇别样的“惊喜"——拿着小陈写的借条来上门讨债的人越来越多。
起初,顾及到面子和影响,只要小陈信誓旦旦地保证不再借钱,老陈夫妇基本上见到借条就还钱。但眼看七八十万元还出去了,上门讨债的还是大有人在,老陈夫妇越发觉得无力归还。
结果小陈被原告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归还借款8万元。
出手阔绰的“富二代"VS沧桑憔悴的“老父母"
在案件送达时,原告王某隔三岔五地提供小陈新的手机号码给法官,以便让法官能尽快送达副本材料,好安排开庭。但电话打过去,要么是空号、错号,要么不接。直接送达这条路走不通,只能上门送达了。由于小陈还未满18周岁,法官还得依法通知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前来应诉。
法官问及小陈在哪里、在做什么等,小陈的父母也是一头雾水。原来他们已经快一个月没有见到过儿子了,电话打过去,全都不接。
在原告王某等人眼中,小陈是个出手阔绰的“富二代":
普通的烟,碰都不碰一下,要抽也只抽一百多元一包的“和天下";出入的都是富阳上档次的娱乐会所,普通档次的都入不了他的法眼;
借钱时,小陈更是爽快,不像其他借款人那样斤斤计较,借1万元,月息2000元,预先扣掉,只拿8000元,小陈眼睛都不眨一下,大笔一挥潇洒地写好借条;
拿到钱后,小陈有时还会豪爽地叫上原告王某等人一起去玩耍。因此,原告王某和其他放贷的人都乐于借钱给小陈。
庭审中,老陈起初反应比较激烈,反复强调小陈向王某借款未经他们同意,他们既不认同追认小陈的借款行为,更不同意归还借款。
但原告王某与小陈有关每次借款的过程、借款的金额、预扣的利息、借款的用途等陈述基本吻合。一番核实下来,小陈6000元、8000元不等地从王某处共计借款50000元,且早已都挥霍光了。老陈听后,像泄了气的“气球",暗自摇头。
法官说法: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借款未必都无效
尽管小陈是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而且他对每次借款的过程及借款的用途等都有清晰的认知,因此每次借款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且原告王某对预扣的利息已从借款本金中进行相应的扣减,因此认定原告王某与小陈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小陈应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近年来,部分放贷人
盯上了家境殷实的未成年人
这些未成年人均涉世未深,
大多数桀骜不驯、家境比较殷实
小编提醒广大未成年人
花钱需量力而行
千万不要去沾“高利贷"!
父母也要加强和孩子的沟通
不能一心只顾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