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申芝梅)7月5日,邵东法院流光岭法庭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当庭偿还原告欠款3100元。
承办法官庭前查阅案卷,诧异地发现该起案件借款金额仅仅3600元,这也是该庭近年来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金额最小的案件,且双方当事人均为七旬老人。法官认为原告为了3600元借款走上法庭,一定案中有情,欲联系被告了解情况,但送达地址中无被告电话。法官找到被告所在地村支书,与被告取得联系。被告告知法官,这欠款是多年前他帮兄弟借的,还了部分本息,至2014年1月2日尚欠3600元,但之后他又分别还了500元、1000元,两次都没有改欠条,去年过年时他去还余款,因原告只认可还了500元,他一怒之下将钱带了回去。法官再与原告联系,原告表示被告还款500元属实,但赌咒发誓未收过另1000元。双方因此酿成纠纷,原告无奈之下走上法庭。
7月5日开庭日,原、被告到庭,双方都是朴实诚恳的农村人,原告说自己绝对不会讹被告1000元,被告又说确实还了这1000元。最后,法官向被告释法说理,解释“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被告当庭表示“吃点亏算了”,愿意偿还原告欠款3100元,后当即从银行取款付给被告。
法官温馨提醒:还部分借款时一定要改写欠条或者让对方出具收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