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在别人欠条上签字并无利害关系,这么想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为何?继续看!
除了借款人本人签字外,其他人签字一般是作为保证人或担保人的。
如果该借条没有标明第三人的身份呢,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中第二十条之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该解释,如果第三人在该借条上签了字但未表明其具体身份,且通过其他情况无法认定为该第三人是保证人的。那么,就不能将该第三人认定为保证人,往往认定为该欠条签订的证明人。一旦就该借条发生纠纷,出借方不得要求第三人承担相关责任。
但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该第三人签名的位置不对,可能签在借款名字后面,如果没有相反证据能够推翻,极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借款人,要承担责任。
可见,第三人在欠条上签字,不仅要注明身份,而且签名的位置也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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