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观点头条:借贷纠纷调解的原则,法官发现调解书问题还坚持执行

近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蒙自市人民法院通过当事人不见面

“背对背”调解的方式

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案情回顾

被告杨某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原告邱某借款并签署借款协议,该协议约定,乙方(杨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邱某)借款人民币共计16万元,借期为24个月(自2019年9月9日起至2021年9月8日止),借款利率按每月8‰计算;乙方(杨某)承诺并保证以其自有及家庭所有全部财产作为上述借款清偿支付义务的保证。

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杨某未偿还原告邱某剩余借款9万元,邱某认为杨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但截至2022年6月,被告杨某仍未归还剩余借款9万元。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邱某的合法权益,无奈之下原告邱某将被告杨某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与杨某取得了联系。因疫情原因,双方当事人都不能到现场参加调解,于是为方便原、被告双方尽快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法官通过“背对背”“两头跑”的方式,在了解到双方都有初步的调解意向后,组织双方进行“隔空调解”。经过几轮磋商,双方达成调解意见,最终确认被告杨某欠邱某剩余本金6万元,并签署调解笔录并制作调解书。

被告杨某在收到调解书后,在双方协商约定的时间内通过“背对背”微信转账的方式付清了欠原告邱某的剩余欠款6万元。至此,该案在双方当事人未见面的情况,通过法官“背对背”释法、调解,得以圆满结束。

蒙自市法院对民事案件的调解做到能调尽调,调解结案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该案通过“背对背”调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以“背对背”支付拉近付款距离、履行付款义务,“背对背”调解体现了法律的温暖与灵活,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文字:张晓颖

​编辑:王银荣 杨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