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李东)21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法院受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整体情况,并通报近期浙江十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例”。其中,一老赖吴某某因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拒不申报财产被法院先后11次拘留,后被判刑1年6个月。
据发布会公布消息,2018年1至6月15日,全省法院共受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152件182人,审结109件120人,受理案件数同比上升60%,审结案件数同比上升31.33%,判决被告人数同比上升42.86%,其中,判处有期徒刑94人,拘役15人,单处罚金9人,免予刑事处罚2人。
发布会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光多指出,“老赖”获刑事惩罚后,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免除民事责任了。
“就跟被多次拘留后一样,因为拒不执行获刑的,服刑结束后,依然需要还钱,除非已还钱,不然就是终身被执行。而且还须另外支付迟延履行滞纳金、强制执行费等费用。”
记者注意到,会上通报的近期浙江十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例”中,一老赖吴某某因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拒不申报财产被法院先后11次拘留,后被判刑1年6个月。
据公布出的案例信息,汲某与被告吴某某及林某、宁波市鄞州某酒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吴某某、林某归还汲某借款本金人民币541977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承担保全担保费人民币2500元;宁波市鄞州某酒店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判决于2014年8月16日生效,但吴某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
2014年8月27日,汲某向海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海曙法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始终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
2014年9月26日,海曙法院从吴某某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扣划存款人民币18900元,该款已由自诉人汲某领取。
吴某某作为被执行人在海曙法院有5起执行案件,执行标的额总计达人民币460余万元。2015年7月19日至2018年5月26日,因吴某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拒不申报财产,海曙法院对吴某某先后11次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实际共执行163天)。
2015年8月3日,汲某与吴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吴某某仍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
另外,法院查明,吴某某于2014年6月至8月间,有转让股权收入15万元和大额存款行为,但均未用于履行判决,海曙法院依法扣押了其名下房屋予以拍卖。
2016年10月25日,海曙法院将吴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移送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立案侦查,该局于当日受理并立案,后于2017年11月9日,以“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由,撤销对吴某某的刑事立案。汲某向海曙法院提起自诉。海曙法院受理并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经人民法院多次采取司法拘留后仍拒不执行,又在法院执行期间将其所得款项随意处分,擅自偿还个人其他债务,致使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人起诉的罪名成立。2018年6月8日,海曙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