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6月7日
地点:浙江绍兴
会议: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进会
参会人员:市检察院胡东林检察长,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倪善贵,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何小玲,市、县两级工商联相关负责人与100余家民营企业代表
今年4月,绍兴市检察院出台了“安商、护商、振商、亲商”的13条意见,把服务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非公人士健康成长的工作摆上突出重要的位置。最根本的是要在司法工作中牢固树立“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的理念;最首要的是主动适应民营企业发展的司法需求,主动适应民营企业家的期盼要求;最基本的是要努力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
在维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上争做标杆检察院
■四个打击
■三个监督
强化对涉及非公企业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等诉讼活动的监督
强化对涉及非公企业知识产权、股权分配、借贷、担保等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
强化对查封、扣押、冻结等环节侵害非公企业财产权的违法行为的监督
在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保障和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上争做标杆检察院
■两项制度
建立办理非公企业案件风险评估制度
把是否严重影响非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作为重要标准进行评估并作出应对处理
建立涉及企业转型升级案件的报告机制
对涉及企业转型升级、影响当地经济发展的大案要案,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院汇报案件情况,确保办案不影响发展大局
■三个优先处理
优先处理非公企业案件
优先监督涉企行政执法案件
优先审查涉企控告、申诉案件
■四个慎重
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
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财产
慎重发布涉案企业新闻信息
在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上争做标杆检察院
■重点区分四种情况
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
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
经济领域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
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
在拓展服务渠道、构建新型“亲”“清”检商关系上争做标杆检察院
■三个建立
一
建立由院领导带队定期联系企业制度,定期走访联系企业,深入企业了解收集企业经营发展状况、法律诉求等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
二
建立与工商联的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共同开展调研等常态化机制,研究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提出协调和解决的意见建议
三
建立与外地检察机关协调工作机制,联手攻克地方保护主义壁垒,保护总部在绍兴并在外地有生产经营业务的越商企业合法权益
■两个加强
加强将预防犯罪工作向非公企业延伸
加强入企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
顾洁萍
企业家代表
听了胡东林检察长的讲座,作为一个新生代企业家,深深感受到检察院对服务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力度之大,相信这将有助于我们企业在今后的道路上走得更好更远。
何小玲
绍兴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
各区市县工商联要把今天胡检讲座的精神通过多种途径传达给全市非公经济人士和各个商会,要把工商联的“守法诚信,坚定信心”主题教育活动与检察机关的“诚信发展·检察伴你行”活动结合起来,推动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措施落地开花。
此外,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倪善贵,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何小玲,以及100余家民营企业代表等还参观了绍兴市警示教育基地。
文字整理:钱国
编辑:董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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