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条约瓜葛中,过期守约金与解约守约金能否同时主意是实务中罕见的争议核心。本文分离法律实际与法令依据,从法令逻辑、实务操纵、危害提醒等维度,为读者供给片面剖析。
一、法令依据与中间逻辑
1. 条约自在准绳下的双重约定
依据《夷易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条约双方可在划一商议基础上,同时约定过期付款守约金息争约守约金。比方,在衡宇租赁条约中,若承租人过期支付租金且到达条约排除条件,出租人可同时主意过期守约金(按日计算)息争约守约金(如剩余租期租金的N倍)。
2. 守约金调剂规则的束缚
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考量实践损失,若约定守约金超越实践损失的30%,能够被认定为“过高”并予以调减。比方,在某衡宇租赁瓜葛中,法院将约定的“月租金三倍解约守约金”调剂为两个月租金。
二、实务操纵要点
1. 守约金计算期间的分别
- 过期守约金:凡是计算至解约条件成绩之日的前一日,防止重复计算。
- 解约守约金:以条约排除日为基准,涵盖剩余租期或条约履行好处损失。
2. 条约条款计划倡议
- 明白触发条件:辨别“过期付款”与“基本守约”的差别景象,比方:
“承租人过期支付租金超越15日,出租人有权排除条约,并请求支付过期期间守约金(逐日万分之五)及剩余租期租金总额的30%作为解约守约金。”
- 配置上限条款:约定守约金总额不超越条约总标的的30%,低落被调减危害。
三、危害提醒与典范案例
1. 能够被认定为“重复计算”的景象
在某租赁条约瓜葛中,法院觉得解约守约金已涵盖过期付款造成的损失,故采纳过期守约金主意。关键点在于:
- 单一守约行动:若解约守约金已掩饰笼罩过期付款导致的损失,叠加主意能够被认定为重复。
- 损失证实义务:守约方需供给证据证实两项守约金之和未超越实践损失。
2. 法律裁判标准差异
- 撑持并用:少数法院承认双重守约金的正当性,但夸大需符合“实践损失+可预感好处”准绳。
- 酌情调剂:局部法院会按比例调减,比方将解约守约金低落至剩余租期租金的50%。
四、总结与倡议
1. 条约起草阶段
- 分层计划守约义务:辨别稍微守约(过期守约金)与基本守约(解约守约金)。
- 参考法律实际:采纳“过期守约金+解约守约金”的组合条款,但需说明“总额不超越实践损失的130%”。
2. 瓜葛处理阶段
- 优先主意解约守约金:若过期行动已导致条约目标无法实现,间接主意解约守约金更高效。
- 同步提交损失证据:包含过期成本、时机成本等,以支持双重守约金的公道性。
结语
过期守约金与解约守约金能否同时主意,实质是平衡条约自在与公道准绳的表现。倡议条约双方在条款计划时明白义务边境,守约方在诉讼中重视证据链的完整性,以最大化权柄保证。如需个案咨询,可联结业余状师进一步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