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首付款逾期支付是常见的纠纷点。购房者可能因资金周转、贷款审批延迟等问题导致付款逾期,而房东是否因此认定违约?本文从法律角度解析违约认定标准,并提供实操建议,助您规避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行为以合同约定为判断标准。若合同明确约定首付款支付时间及逾期责任,购房者未按期支付即构成违约。例如,合同规定“签订后30日内支付首付款”,逾期一日即触发违约条款。
若房东书面同意延期(如补充协议或书面承诺),则不视为违约。例如,双方协商后签署《付款延期确认书》,明确新期限及责任。
因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逾期,购房者可主张免责。需提供政府公告、银行审批延迟证明等证据。
多数购房合同规定,逾期超30日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例如,某案例中购房者逾期45日未付首付款,法院判决其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
房东通过书面通知催告后,购房者仍未支付,房东可主张违约。例如,房东发送《催款函》并保留送达证据,后续起诉成功率较高。
若合同约定“贷款未批需补足首付”,而购房者无法筹措资金,房东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例如,广州某案例中,购房者因贷款未批未补首付,被判支付违约金。
房东可要求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通常为总房款的5%-20%),并赔偿实际损失(如房屋空置期间的租金)。
房东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购房者返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例如,北京某案例中,购房者逾期60日未付款,法院判决合同解除,首付不予退还。
违约记录可能影响购房者未来贷款、征信,甚至被列入失信名单。
案情:购房者支付首付后,因征信问题贷款未批,未补足余款。
判决:法院认定购房者违约,需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案情:购房者因突发疾病住院,逾期付款30日。
判决:提供病历证明后,法院免除违约责任。
首付逾期是否构成违约,需结合合同约定、房东态度及客观原因综合判断。购房者应重视合同条款,及时沟通协商,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房东也应合理行使权利,避免因过度索赔引发反诉风险。双方秉持诚信原则,方能减少纠纷,保障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