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支付承包费需支付守约金,是法令赋予条约双方的正当权柄。依据《夷易近法典》第585条规则,当事人能够约定守约金的金额或计算方法。若条约中明白约定了过期付款守约金条款,承包方未定时支付用度即组成守约,发包方有权要责备额支付守约金。即使条约未明白约定守约金,法院仍可参照中国人夷易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过期罚息规范计算损失。
关键点:
场景1:条约有明白约定
若条约中规则了逐日守约金比例(如0.1%)或牢固金额,承包方需按约定支付。比方:10万元承包费过期30天,守约金为1000元(10万×1%)。实际中,法院能够依据实践损平衡整过高守约金,但调剂幅度平凡不低于银行利率的1.95倍。
场景2:条约未约定守约金
此时发包方可主意“过期付款成本损失”。以2024年为例,若承包费过期1年未付,成本计算方式为:
plaintext复制成本 = 欠款金额 ×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 1.5倍
即10万元过期成本为6525元。
案例参考:2023年河南罗山县某鱼塘承包瓜葛案
过期支付承包费的守约金题目,中间在于条约条款的明白性和守约后的实时弥补。承包方需严守支付刻日,发包方则应规范条约条款并保存催告证据。法律实际中,法院既恭顺条约自在,也重视公道准绳,防止守约金成为“惩办工具”。碰着争议时,倡议优先商议,须要时经过法令道路平衡双方权柄。
(参考法令文件:《夷易近法典》第585条、第94条;《最高人夷易近法院对于审理交易条约瓜葛案件适用法令题目的表明》第2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