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商场促销、电商平台抽奖已成为罕见营销手段,但花费者中奖后遭受“过期取消”的瓜葛不足为奇。过期领奖能否肯定失效?商家规则与花费者权柄若何平衡?本文分离最新法律案例与法令规则,片面剖析争议核心与应答计谋。
依据《夷易近法典》第496条及《反分歧理合作法》规则,有奖销售过期领奖能否有效,关键在于经营者能否履行告诉义务及格局条款的正当性。
若商家在活动前经过火明方式(如海报、活动页面)公示兑奖刻日、领奖方式等细则,且花费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双方告竣满意。此时过期领奖将视为花费者保持权柄,商家有权拒尽兑现奖品。
典范案例:某商场在“满额抽奖”活动中明白标注“中奖后3日内凭小票领奖”,花费者超期后起诉被采纳。法院觉得商家已尽到告诉义务,过期结果由花费者承当。
若商家在花费者中奖后才申明兑奖刻日,或经过隐蔽条款(如活动页面折叠内容)配置门槛,则涉嫌单方变更条约内容。此类规则因未经花费者拥护,不具备法令束缚力。
典范案例:某电商平台抽奖后短信通知“72小时内领奖”,花费者过期被拒。法院认定商家未提早公示时效规则,判令补发奖品。
遭受过期拒兑时,花费者可经过如下方式保护权柄: